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征税政策与税率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二、规范扣缴义务与申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若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须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按期履行。
三、执行时间与废止条款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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