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关税变化太快。有些卖家刚把价格谈好、货物装船,美国又公布了一项新的232关税。这次针对的是无人机及部分零部件,最高税率100%,并将在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9月3日正式生效。
最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适用新税率,主要看货物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时间,不是中国工厂的出货时间,也不一定是船公司的开船时间。
所以,即使货物已经在海上,只要9月3日之后才在美国申报进口,仍可能适用新税率。
一、不是所有无人机都加100%,先把税率讲清楚。根据美国白宫8月13日发布的公告,从9月3日起,无人机产品大致分成两档:
第一档:加征100%。主要包括: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集成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无人机自动机场、停机舱及对接站,附件一中列明的部分关键零部件。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热成像功能。
一台无人机即使重量只有几公斤,只要集成了热成像设备,也可能进入100%税率范围,不能简单按照“小型消费级无人机”理解。
第二档:加征25%,主要包括附件二中列明、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并且没有集成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另外,附件三中的部分无人机零部件,将从2027年2月9日起加征25%。
具体产品仍要结合HTS编码、最大起飞重量、功能配置和附件范围判断,不能只看商品名称。美国白宫无人机232关税公告
二、举个例子:货值2万美元,可能多交2万美元,假设一家中国公司向美国客户销售一批带热成像功能的工业无人机:美国完税价格:2万美元,产品毛利率:15%,预计毛利:3000美元,原计划8月底开船,预计9月5日在美国申报进口。货物虽然在9月3日前已经离开中国,但如果在9月3日后才进入美国消费市场,按照100%的232税率测算,新增加的关税就是:
2万美元×100%=2万美元。原本预计赚3000美元的订单,突然增加2万美元税费。即使中国卖家和美国客户各承担一半,也要各自增加1万美元成本。这还没有计算普通关税、报关费、港杂费及其他可能适用的税费。公告明确表示,本次232关税原则上可以与其他适用的税费同时存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不能简单理解成“原来25%,现在变成100%”。实际要看原有税率、新增232税率以及其他税收措施之间的叠加规则。
三、为什么船已经开了,还可能被加税?因为公告写得很明确:适用于2026年9月3日零时01分以后“进入美国消费市场”或者“从保税仓提取进入消费市场”的货物。
这意味着几个常见日期要分开:中国报关日期,船公司开船日期,美国到港日期,美国进口申报日期,保税仓提货进入消费市场日期真正影响此次新关税的,主要是后面两个日期。
例如一票货8月28日从深圳开船,9月10日到达洛杉矶,通常不能因为“8月份已经出货”就继续使用旧税率。除非后续实施文件提供适用的在途豁免,否则不能自行认为开船前已经锁定税率。
这也是为什么临近政策生效日时,卖家不能只问货代一句“赶不赶得上开船”,还要确认美国预计进口申报时间。
四、到底是谁交这笔税?从美国清关责任看,首先缴纳税款的是美国报关单上的Importer of Record,也就是进口商。如果美国客户自己作为进口商,并且交易条款是FOB、CIF,新增关税原则上先由美国进口商面对。
但现实中,美国客户未必愿意自己承担。客户可能要求中国供应商:立即降低采购价格,分担新增关税,延长账期,补偿已在途订单,改为DDP报价,把新增成本从后续货款中扣回。
如果中国卖家做的是DDP,或者合同写着“卖家承担全部进口税费”,这笔关税最终很可能直接落在中国供应商身上。
所以,法律上美国海关先找进口商,并不代表中国卖家不会承担实际成本。美国客户压采购价、卖家利润薄,这是客观现实。但越是在低利润情况下,越不能在100%的新增税率面前继续维持原报价。
五、换个国家发货,可以避开吗?不能只换发货地。公告对日本、韩国、欧盟、台湾、瑞士等部分贸易伙伴设置了较低的税率上限,英国也有单独安排。
但享受较低税率,并不是把中国生产的无人机运到第三国,再换一份提单就可以。相关产品通常需要证明实质原产地,并且公告还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来源符合认证条件。如果产品仍然在中国完成主要生产,只是在越南、马来西亚或者其他地区换箱、贴标、转运,不能因此自动取得第三国待遇。把正常的供应链转移和简单转口混为一谈,反而可能增加原产地调查、扣货和处罚风险。
六、无人机卖家现在应当马上做什么?距离9月3日生效只剩很短时间,建议立即检查以下事项。
第一,按SKU重新分类。每个型号都要确认:最大起飞重量,是否集成热成像设备,是否包含自动机场或对接站,配套零部件的HTS编码,美国进口申报日期。不要用“无人机配件”四个字统一处理所有商品。
第二,重新计算在途订单。重点检查已经开船、空运在途、美国保税仓待提货的订单,不能只检查还没发货的订单。
第三,暂时不要继续承诺原价包税。如果税率尚未确认,可以在新报价中增加关税调整条款,明确因美国政策变化产生的新增税费如何承担。
第四,确认美国进口主体。必须知道报关单上的Importer of Record是谁、使用谁的Bond、由谁向美国海关缴税,不能只得到一句“渠道会处理”。
第五,单独核算232关税。财务上应把普通关税、301关税、232关税和清关杂费分开登记。否则一个月后只能看到“美国物流费增加”,却不知道究竟是哪项政策吃掉了利润。
这轮无人机关税最值得关注的,不只是100%这个数字。更重要的是,美国正在把钢铁、汽车、半导体领域常用的232国家安全关税,继续扩大到无人机和关键零部件。
而且公告授权美国商务部继续监控进口情况,未来还可以把更多无人机零部件加入征税范围。今天可能是整机和对接站,后面也可能扩展到更多电机、控制系统、电池或其他关键组件。
所以做无人机及相关配件的企业,现在不能只问:“我的产品是不是无人机?”而应该问:“我的具体型号、功能、重量和零部件,究竟落在哪一个附件里?”
税率从25%变成100%,不是少赚几个点的问题。对于已经在海上的低利润订单,可能是整票货还没到美国,利润就已经没有了。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1日的美国官方公开资料整理,仅作跨境财税与关务交流。具体税率应结合最新HTSUS、美国实施指引、产品配置及报关资料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