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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落地! 这6种"不交税"收入进项可以抵扣

9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落地! 这6种"不交税"收入进项可以抵扣 昆明天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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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落地!

9月1日起增值税新规落地!
这6种"不交税"收入进项可以抵扣

第25号公告厘清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边界,追溯适用今年1月以来业务

2026年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5号),9月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解决了一个困扰企业大半年的核心问题: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

增值税法今年1月1日施行后,引入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概念,但哪些交易属于这个范围,此前口径不清。25号公告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双向模式给出了明确答案。更关键的是——追溯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01.

正面清单:6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可以抵扣

保险赔付。企业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款,属于非应税收入,但对应的保费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这厘清了长期以来各地执行口径不一的问题。

② 接受捐赠。企业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捐赠行为本身不征增值税,但受赠方为此发生的相关成本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③ 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这是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情形。关键区分: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违约金属于非应税收入,进项可抵扣;合同已履行、仅对方延迟付款——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缴增值税。

④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企业间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相关成本进项可以抵扣。

⑤ 转让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企业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等,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不受影响。

⑥ 不挂钩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货物、服务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属于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可抵扣。直接挂钩的补贴则需缴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

02.

负面清单:4类情形,进项一律不得抵扣

① 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这是最需要警惕的收紧信号!企业为转让股权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务必做进项税额转出。举例:审计费53万元(含税6%),其中3万元进项税不可抵扣。

③ 股息红利。持有股权或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非应税收入,对应的相关成本进项不得抵扣。

④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持仓、平仓等非实物交割环节,属于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6项
可抵扣非应税交易
4项
不得抵扣情形
9.1
正式施行日
可追溯
1月1日起未处理事项
03.

五大配套规定同样重要

① 折扣开票:折扣额必须在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仅在"备注"栏注明不行——未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② 放弃优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注明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者缺一不可,仅在申报表勾选不构成有效放弃。

③ 电信赠品:销售电信服务附带赠送手机卡、终端等,应将全部价款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税。

④ 门票免税:仅限"第一道门票"收入,馆内特展、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的门票不免。

⑤ 资产重组买入价承继:接收方再转让重组涉及的金融商品,买入价沿用原转让方买入价,避免买入价"归零重置"。

04.

企业紧急自查清单

立即行动一:梳理2026年1月以来涉及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处理记录。上半年做错进项转出的,可按新规追溯纠正。

立即行动二:排查为股权转让、股息分红、期货交易购进的服务,检查进项是否已抵扣。该转出的尽早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接下来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领域。

立即行动三:检查开票系统的折扣字段配置。确保折扣额在"金额"栏而非"备注"栏分别注明,避免9月1日后因操作疏忽导致折扣额无法扣减。

💡 核心结论

25号公告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重要配套文件,用"正面+负面"双清单模式将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的模糊地带彻底厘清。9月1日起施行且具有追溯效力——企业上半年做错的还有补救窗口,但务必尽快行动。

⚠️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财税咨询建议,具体涉税问题请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如有相关需求可咨询天靖税务师事务所专业顾问。

信息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2026年8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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