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字[2021]5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6年花都区第二批广州市科技企业800)。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花都区第二批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评审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1日
来源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