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发放年终奖的时候,知道拿年终奖最痛苦的事吗?不是你的奖金比别人少,而是你的奖金比别人多,但领到的钱比别人少。这不是说笑话,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只要超过临界点,不管超过多少所对应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盲区”。

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换算出“月年终奖”,按照月收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月收入为36000元÷12=3000元,处于第一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里并不存在免征额5000元和五险一金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来想给小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算法小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临时给了小王1元奖金,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月收入为3000.08元,这样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1元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税后收入少了两千多元。

比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入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入也不会比14.4万多…如果年终奖落入了这些盲区,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自觉减少年终奖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经过计算,盲区有以下这些区间:

所以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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