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HS》编码 | 0902.30 |
| 商品名称 |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 原产地标准(修订前) | 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 |
| 原产地标准(修订后) | (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附海关总署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080448/index.ht
ml
来源:溢达报关服务中心编辑自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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