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
进口商
备案办理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制度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进口食品
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流程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选择“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进入备案信息填写页面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并提交,系统中提交申请之后,将所需纸质资料加盖公章交至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予以备案并发布;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并退回备案申请。
信息变更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核实后,予以变更。
韩小姐|15817887702
李小姐|13078115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