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从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查地点来看,具体操作将融入到一般的查检工作当中去,海关会将以上产品的关键词录入单一窗口系统进行拦截,对这类产品的查验率将会显著提高。为此,相关单位要做好合规工作,更加注意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自检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出口合同以及报关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备查验时提供,积极做好配合本次抽检工作。
对进口企业而言
需更加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关。在采购环节,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所进口商品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在货物到港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海关的抽查检验。一旦商品被抽查检验不合格,可能面临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进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
要持续优化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深入研究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积极关注海关的抽查检验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若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不合格,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海外订单,还可能损害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声誉。所以,出口企业应加强与专业检测机构的合作,在产品出厂前进行严格的自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出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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