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抵御医疗费用上涨风险的健康保障保险产品平安常青树——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一、投保条件
1、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 65周岁
2、投保身体状况
A、标准体——身体健康,无异常状况,直接通过审核承保。
B、非标准体——五年内有过手术史、住院、门诊医疗,体检异常,住疗养院、康复医疗等,投保时需要体检,体检各项数据审核通过才可以承保。
二、保险责任
1、人身保障
保单生效后,立即拥有平安鑫盛主险保额的终身寿险保障。
2、疾病保障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备注: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
给付比例 |
0至1周岁 |
25% |
1至2周岁(含1周岁) |
50% |
2至3周岁(含2周岁) |
75% |
3、保单红利
公司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客户可以选择:交清增额方式:红利用来购买基本保额,主险保额和重疾保额同时不断增加,身价日益提升,未来更有保障。还有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 可选。
【备注: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
4、意外伤害保障
①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②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公司按表中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③ 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造成合同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5、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合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6、保费豁免(即免交后期保费)
90天等待期结束后,如果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除了获得重疾基本保额的赔付之外,还可以免交主、附险差额部分,及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对应的保险费,主险和重疾差额部分的保障依然有效。
7、住院保障
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待期30日)或意外伤害(无等待期)导致住院治疗发生的社保合理范围内的费用。【备注:安康住院医疗保险不限制社保范围内】
8、住院补贴
① 疾病住院治疗。 等待期(3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按
“ 每份日额保险金 × 份数 ×(实际住院天数-3天)” 给付。
②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按
“ 每份日额保险金 × 份数 × 实际住院天数 ” 给付。
③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确诊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除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还按
“每份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 份数 × 每次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天数 ” 给付。
9、保单贷款
平安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最高可申请保单账户现金价值的80%)
三、保险期限
鑫盛主险:保终身
鑫盛重疾险:保终身
四、保险金额
最低基本保额要求:鑫盛主险最低保额 3 万。
五、保险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其中,保险费率是由被保险人的 年龄、职业、身体健康、交费年期等 因素所决定的。
常见问题
Q人寿保险产品是否必须通过代理人购买?
A是的,由于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更为复杂,而代理人具有较为专业的保险知识。可有效帮助客户深入理解保险产品的特征与属性,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量身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此外,一般来说保险产品是长期金融产品,代理人后续还可长期提供专业便捷的保全、理赔等服务。
Q为什么寿险的保费是不固定的?
A寿险产品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生命本身是无价的,因此我们无法用一个固定金额为寿险产品标价。您可以根据您的年龄、交费年限、家庭收入等情况选择适合您的价格进行购买,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投保金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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