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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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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平台上年度实现网络销售额 20 亿元以上、本年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5%、10%、20%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扶持。
2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通过自营电商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的金额,予以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 万元,按照当年“四上”企业入库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 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10 亿元、100 亿元分档,分别按 10 万元、20 万元、50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3000 万元在办法有效期内给予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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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稳定发展
对于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可按企业对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新增部分(当年度区级企业增效贡献减去上年度企业增效贡献)的 80%予以扶持。
4
减轻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负担
入驻禅城区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收入达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不超过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场地 100%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 20元/平方米/月,每年总额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实际租金。
享受该租房补贴企业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其出(转、退)租,否则须全额退回依据本条文获得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可以申报一次租金补贴。上下级公司租用同一办公用房的,只可以确定一家公司作为主体来申报,不可以同时申请补贴。
5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购置办公用房
仅限于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在禅城区于办法有效期内新购置自用总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的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只可以申报一次购房费用补贴。享受该条购房补贴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新购置总部办公用房出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的购房费用补贴。
享受该条购房补贴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新购置总部办公用房出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的购房费用补贴。电商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标准如下:
(一)电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电商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在禅城区,对区级及以上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研发投入等管理服务职能的上年度在禅城区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独立法人企业。
(二)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比例为购买总价1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销售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不到 3 亿元的,最高补助 50 万元;销售额在 3 亿元及以上不到 8 亿元的,最高补助 100 万元;销售额在 8 亿元及以上不到 10 亿元的,最高补助 300 万元;销售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500 万元。
6
支持 MCN 机构发展
对禅城区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 MCN 机构,独家签约 5 名以上主播(均在禅城区所属申报奖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且在申报时仍在缴纳),全部主播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粉丝数不低于 100 万(单个主播粉丝数不低于 10 万),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可按照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首次突破的最高额度申请奖励:
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 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 300 万元,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同机构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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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电商人才进行奖励
在办法有效期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应税年薪(固定薪酬和效益薪酬)在 30 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截至申报之日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且在禅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满 1 年并仍在缴纳状态的,按其个人年度区级增效贡献的 100%给予人才奖励。在办法有效期内,从首次纳入年度开始每年皆可申报,经企业对合格人员自行认定并进行统一申报,同一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总人数不超过 5 人。
逐步完善禅城区人才扶持政策对优秀电商人才和优秀主播的认定条件,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和人才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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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招商引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产业载体、中介机构、协会等作为引荐单位为禅城区从区外引荐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并协助其落地发展,其可以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1 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荐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 1 家,且引荐企业合计当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且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按引荐企业合计年度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每 20 万元给予引荐单位 5 万元奖励。
(二)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属于禅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年销售额 3 亿元以上)扶持类型的,给予引荐单位按每引进一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属于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且年度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 20 万元的,给予引荐单位按每引荐一家奖励 5 万元。
以上(一)(二)两项奖励不可叠加计算奖励,第(二)项两种情况可叠加计算,每个引荐单位获得扶持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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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商生态体系构建
支持优秀电商企业、电商载体、电商人才、电商服务企业等电商生态发展。鼓励电商生态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商产业载体集聚电商生态链企业,完善优化电商服务生态。支持搭建和组织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人才培训、电商选品大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活动。
具体详情内容可查看下方附件。
协会秘书处可协助进行项目申报,有需求的企业请添加秘书处微信。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