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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开票与报税指南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开票与报税指南 智信税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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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都有不征税收入。本文讨论的内容是增值税的不征税收入。开具不征税收入的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三个汉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不征税”发票的前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一般来说,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前,不征税项目是指既不征营业税又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发票,可以取得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据,后来这种收据被取消。如:山东省在《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发票衔接工作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原地税机关监制的收据,应当统一缴销。

  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没有了,可是原来需要使用这种收据的业务依然存在。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特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二、“不征税”发票的出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

  从此“不征税”发票在发票江湖中有了一席之地。

  三、“不征税”发票的发展

  实务中,打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队伍迅速壮大,“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已经有16项:

  601预售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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