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大同市金通旺达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涉案企业为一人控制两个煤炭企业,在短短六个月,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4512.58万元,其中税额622.43万元;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417.27万元,其中税额57.55万元。
大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骗取的税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该案经法院审理终结,依法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处心积虑,布虚开“迷局”
从成立之初,该企业负责人就谋划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勾当。为掩盖其虚开行为,他煞费苦心,精心设计了一套虚假业务流程。
企业通过虚构煤炭采购业务,与上海、安徽、四川等地的企业签订虚假购煤合同。这些企业大多是商贸企业,大部分为非产煤地区,管理混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该企业负责人安排其财务人员伪造煤炭入库单、运输单据等虚假凭证,制造出煤炭已实际入库的假象。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向上游企业支付少量的资金作为“开票费”,取得了一份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据统计,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4512.58万元,其中税额622.43万元。
在销售端,同样手段卑劣。他们通过中间人介绍,与多家下游煤炭贸易企业或用煤企业取得联系,虚构煤炭销售业务。财务人员按照该企业负责人的指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煤炭数量、金额等信息均为虚构。这些虚开的发票被传递给下游企业后,下游企业利用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据查,在短短6个月内,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417.27万元,其中税额57.55万元。这些虚开的发票涉及多个省份的众多企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虚开网络。
雷霆出击,扬法律“利剑”
企业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企业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税收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追缴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骗取的税款,上缴国库。
大同市税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