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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务】抵免所得税七大注意事项!

【最新实务】抵免所得税七大注意事项! 智信税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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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

最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了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若对其专用设备(包括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类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以享受按投入资金10%抵免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优惠。这些改造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多种形式。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科技部、工信部还规定了其他可能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上述目录的专用设备,可享受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的优惠,若当年抵免不足,还可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目前,符合抵免政策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参照的是财税〔2017〕71号文件发布的《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则依照财税〔2018〕84号文件发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在执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抵免所得税额的计算基数:专用设备购置投资额或改造投入额为计算基数。这些投入不包括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款以及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若购置或改造资金来自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抵免额不包括增值税;如不允许抵扣,则以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若改造投入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则按原计税基础的50%作为抵免基数。

  2.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规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依法享受的减免税额后,减除专用设备抵免额

  3. 专用设备的转让或出租:企业在购置或改造专用设备后五年内转让或出租,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4. 资金来源的限制:若专用设备购置或改造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则不能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5. 融资租赁注意事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并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若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方,可享受抵免政策;否则,应停止享受并补缴税款。

  6. 会计核算要求: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改造支出进行单独核算,确保各项支出清晰归集,否则将无法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7. 事前和事后管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提升专用设备的效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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