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企业更要注意: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近期刚发布因借壳上市,青海首富上市公司被倒查20年,补税1.88亿元,滞纳金2.38倍!继倒查20年需补缴1.88亿元后,4月10日晚间,藏格矿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经公司初步测算,藏格钾肥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3.98亿元,缴纳滞纳金共计8171.96万元,合计缴纳4.8亿元。
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内部资源调配和业务协同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务规划与税负水平。通过关联交易和不公允定价,企业可以重新分配利润,调节集团内不同税负地区的利润水平,从而实现节税。因此,关联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查的重点。
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严格,旨在防止企业透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逃避税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企业在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此外,如果企业未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业务往来资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合理方法的界定,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以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在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机关可采用参照同类或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等方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将加大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多地税务机关通过官网、微信、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做好关联交易的申报,并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负长期偏低、利润指标异常等情况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销交易、资金往来、劳务提供、资产交易、费用分摊与成本分摊、转让定价等。例如,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若不能符合同一企业集团,即使提供的无息借款,也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征收相应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