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3月8日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因涉嫌协助林锡钦等人骗取出口退税,被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涉及金额高达2.42亿元。
同时,公告还透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若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公告披露,吴中进出口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杨锋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出口退税诈骗,涉及数码相机及镜头类产品的出口退税金额累计达到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吴中进出口非法获利超过1600万元。
检察院调查显示,林锡钦通过控制多家境内外公司,利用虚假手段申报出口退税,吴中进出口为牟取提成,明知出口存在异常仍协助林锡钦实施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指控吴中进出口及杨锋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法院的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仍不确定,然而,案发后,吴中进出口和杨锋均已自愿退缴非法所得。
公司表示,尽管案件仍在审理中,日常业务经营目前正常,案件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承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前三季度,江苏吴中实现收入16.47亿元,归母净利润4508万元。
除了传统药企的生存危机,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行业生态的异化。
在医药集采、两票制等政策挤压下,部分药企为维持现金流,将过剩的进出口资质和财税处理能力“出租”给非法团伙,形成跨行业的利益共生。
目前,主犯林锡钦及核心成员已被判刑,吴中进出口及原董事长杨锋作为从犯被起诉。
根据《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存在三大量刑变量:从犯情节、退赃表现和认罪态度。
检察机关认定吴中进出口系“协助实施”,未主导犯罪链条,可能减轻30%-50%刑责;吴中进出口已退还1600万元非法所得,杨锋个人退赃12.3万元,符合“积极退赔可从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杨锋到案后如实供述,且案件主要证据为书证,包括发票、银行流水、报关单等,证据确凿,辩护空间有限,认罪认罚或成最优策略。
综合同类案件判例,吴中进出口可能面临骗取税款1-5倍的罚金(即2.42亿-12.1亿元),杨锋个人刑期预计在3-5年。
但真正悬在江苏吴中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则是退市风险,该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监管认定其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财务造假,可能触发《上市规则》第9.5条的强制退市条款。
江苏吴中的命运尚未最终落定,但其股价自案件曝光以来已下跌近30%,市值蒸发超20亿元。
吴中进出口骗税案暴露的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失控,更是传统药企在多元化转型中的系统性风险。
医药企业涉足大宗贸易时,往往缺乏风控体系,将进出口资质视为“提款机”,却忽视贸易真实性的实质审查;上市公司为维持股价,纵容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创造利润”,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共谋”的畸形治理结构。
本案中,司法机关通过物流数据(山西某科技公司)、资金流水(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供应商笔录)构建完整证据链,预示“以数治税”时代,传统造假手段已无处遁形。
对于仍在转型阵痛中的医药行业,此案警示尤为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