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承租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意图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确认增建工程及改造项目,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大厦外墙均属公共部分。为了大厦外貌美观,未经物业部批复,承租单位不得迁拆、更改大厦外墙;不得改装门窗、加大或封闭冷气机位;不得加设铁笼、遮阳蓬、晒衣架、花棚、窗户铁栅、天线、招牌及其它装置于大厦外墙上。
3、装修时不可破坏大厦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混凝土楼面、天花板)。
4、未经物业部批准,严禁改动暖气、上下水、热水、煤气、消防等管道。上述管道的阀门、接口处及暖气罩,在装修遮盖时,应留出足够量的检修口及维修空间。
5、承租单位如需更改电路、增加设备或安装大型用电器(2KW以上)时,应申报物业部批准。承租单位区域内已装有充足电源插座,如要更改或加装,请向物业部咨询或聘用指定承办商,费用由承租单位支付。
6、承租单位不得私自改建户门、安装大门铁闸,以免妨碍走廊和堵塞消防通道。
7、装修施工时应按规定围挡。
8、超重物品的摆放位置应报物业部审核。
9、装修时承租单位区域内的舒适状况,充分考虑室内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制冷问题。
10、未经物业部同意,严禁改装或移动有线电视端子。
11、未经物业部同意,严禁改装或移动消防烟感。如移动烟感,须由指定承建商施工,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12、装修时所有隔断墙严禁直接接触玻璃幕墙,必须与玻璃幕墙间隔5毫米以上的空间距离或拐弯到铝框收口,铝框严禁打孔钻眼,只可用硅胶材料固定。
13、大厦结构的承重墙、梁柱不得剔凿、打洞;非承重墙剔凿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14、地面地槽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15、为维护走廊的整体外观,户门不能拆改,如需加装防盗门,可在户内安装。
特别提示:
A:按消防烟感设计要求,室内增加隔断墙时,上部空余面积不小于40㎝×80㎝。
第二章 装修时间的规定
无噪音施工:7:00—22:00 噪音施工:22::00—7:00
公共节日未经物业部特别许可,停止施工。
对于噪音较大之工具的管理参见有关规定。
对于有异味的施工只能在18:00至22:00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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