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发放
肇庆市电子消费券
为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扩大文化、旅游市场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复兴文旅产业”。肇庆市将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
活动说明
发放金额:全市电子消费券发放金额超过1亿元
发放面值:50元、100元、180元、250元、300元五种。
发放人群:全国消费者
发放流程:消费者预约报名——发放平台统一摇号(领券)——限期消费——核销“满减”。
使用方法:消费者到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门店消费时,使用微信支付并符合满减规则即可自动核销。
领取渠道:通过“多彩肇庆”或其它指定入口,进入电子消费券发放小程序进行预约报名
活动时间
预约报名时间
第一期预约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5日00:00——2020年11月19日23:59
第二期预约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5日00:00——2020年12月19日23:59
第三期预约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5日00:00——2021年1月19日23:59
摇号发放时间
第一期摇号时间:
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第二期摇号时间:
2020年12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第三期摇号时间:
2021年1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使用期限
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成功申领后,限自当天起一个月内使用有效。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则自动作废。
第一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9日。
第二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19日。
第三期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1年01月20日——2021年2月19日。
活动规则
“满减”规则
✔单笔消费满100元及以上可使用 50元券,
✔单笔消费满250元及以上可使用100元券,
✔单笔消费满450元及以上可使用180元券,
✔单笔消费满600元及以上可使用250元券,
✔单笔消费满750元及以上可使用300元券。
使用规则
1.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笔消费满250元及以上可使用100元券。
2.本次活动电子消费券可在企业(商户)其他优惠活动基础上叠加使用。
3.本次活动电子消费券仅适用于参与活动企业(商户)的实体门店线下消费,不可用于线上消费。
4.本次活动电子消费券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Ps: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摇号发放前均需要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约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获得摇号资格。(每种面值的电子消费券每期限预约1张,每期最多可领取5张)
退款规则
3.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电子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电子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4.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退货时:
企业(商户)应及时向微信支付平台报备,并配合微信支付平台将消费券收回券池。
调配规则
市文广旅体局将根据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适时对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进行统一调配。
适用范围
使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可在肇庆区域涉文旅行业商户处使用,包含10个大类(包括餐饮、零售、酒店旅馆、旅游、生活服务、休闲娱乐、交通出行、教育、医疗药店、O2O服务行业)均可使用。全市共4万多商家与活动。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