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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贸易救济信息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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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31 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卡车和客车轮胎(TBT 2026 IN)》调查立案通知。根据《特别进口措施法》,加方正式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卡车和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本次调查由 Canadian Retread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及 Michelin North America (Canada) Inc. 提起申诉

一、案件基本信息

CBSA 将就相关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展开调查,并计划在 90 天内作出初步裁定。若初裁肯定,相关产品将面临临时关税。详细的调查理由书(Statement of Reasons)将于 15 天内公布。
联系邮箱:trade_remedies_registry-registre_recours_commerciaux@cbsa-asfc.gc.ca

二、涉案税则号

通知列明的涉案货物通常归入以下税则号:
4011.20.00.13
4011.20.00.19
4012.12.00.00
需注意,上述税则号可能包含非涉案产品,而部分涉案产品也可能归入其他税则号。

三、产品定义

涉案产品定义为:用于卡车、客车、挂车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车辆的橡胶充气轮胎。其名义轮辋直径为 17.5、19.5、22.5 或 24.5 英寸(或相应公制尺寸)。产品涵盖新胎与翻新胎,包括有内胎/无内胎型、子午线/非子午线轮胎。无论宽度、扁平比、载重指数如何,亦无论进口时是否装配车轮,只要原产或出口自中国,均属涉案范围。

四、补充产品信息

以下内容摘自 CBSA 公布的附加产品信息(Additional Product Information)。

1. 市场细分

本次调查涉及“商用卡车和客车”(commercial truck and bus)轮胎细分市场,适用于中型/重型卡车、商用挂车、客车及房车(RVs)。行业常用术语包括 TBT(Truck and Bus Tires)和 TBR(Truck and Bus Radial),其中 TBR 更为常用。
以下产品明确排除在涉案范围之外:
  • PLT 市场细分轮胎:即乘用车、轻型卡车、皮卡、小型面包车、SUV 等所用轮胎;
  • 摩托车轮胎;
  • 轮辋尺寸为整数(如 17"、19")的轮胎(涉案产品轮辋尺寸均以".5"结尾);
  • 专用于 OTR(Off-The-Road)市场的非公路轮胎;
  • 已使用且不适合公路行驶的旧轮胎、未翻新的废旧胎体及替换胎面胶;
  • 已安装在整车上进口的轮胎。
涉案轮胎可单独进口,也可装配在车轮上或与车轴部件等一并进口。

2. 监管要求

依据 CBSA Memorandum D19-12-2,涉案产品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 (i) 新的公路用轮胎;
  • (iii) 使用过的公路用卡车轮胎;
  • (v) 翻新、重塑或翻包的公路用轮胎。
此外,原本属于豁免临时进口但未在规定期限复出口的相关产品也可能被纳入。

3. 结构类型和物理组成

涉案产品包括子午线(radial)和斜交(bias)所有结构类型。基本构成部件包括:橡胶配方、气密层、胎体帘布层、钢带束层及增强部件、胎圈、胎侧以及胎面。

4. 尺寸

决定尺寸的三个关键指标为:轮辋直径(加拿大沿用英制英寸)、宽度(英寸或毫米)及扁平比。

5. 花纹设计

各品牌型号的花纹设计虽为专有,但所有设计类型均被视为同类产品。

6. 负荷范围、层级和载重指数

“负荷范围”(Load range,代码 B-M)和“层级”(Ply rating)用于标示轮胎承载能力。涉案产品通常预期具有 G 级及以上负荷范围或 14 层级以上,但也包含符合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法规》中大型机动车辆标准(负荷范围不低于 D 或层级不低于 8)的产品。轻型卡车轮胎(负荷范围 B-F,层级 4-12)被排除在外,但两者参数存在一定重叠。

7. 品牌声誉、里程预期和"Tiers"

"Tiers"是行业基于制造商声誉、设计、材料及性能预期的主观质量分级术语。对于翻新胎企业,该术语也指胎体可翻新的预期次数。

五、CBSA 调查时间

(一)调查阶段时间表

(二)如作出初裁,后续时间表如下

六、交卷时间及调查期

根据 CBSA 向出口商发出的问卷文件,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问卷提交截止时间:
  • 反倾销问卷:2026 年 9 月 23 日 17:00(美东时间);
  • 反补贴问卷:2026 年 10 月 7 日 17:00(美东时间)。
调查期(POI)与盈利分析期(PAP):
  • 反倾销调查期(POI):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反倾销盈利分析期(PAP):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反补贴调查期(POI):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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