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中国与芬兰进出口总值 591.47 亿元人民币,增长 1.3%,芬兰列中国贸易伙伴(不计东盟、欧盟等经济体,下同)第 79 位,较 2024 年下降 1 位,是自 2021 年以来的最低位次。
2025 年中国向芬兰出口 262.62 亿元人民币,下降 0.5%。
2025 年中国自芬兰进口 328.85 亿元人民币,增长 2.7%。
2024 年,进出口总值 583.95 亿元人民币,增长 1.4%,列第 78 位。
2023 年,进出口总值 576.19 亿元人民币,下降 11.7%,列第 74 位。
2022 年,进出口总值 653.44 亿元人民币,增长 10.7%,列第 68 位。
2021 年,进出口总值 589.61 亿元人民币,增长 19.1%,列第 66 位。
芬兰作为欧盟成员,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与中国实现海关 AEO 互认。
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与 AEO 认证政策全收录(更新至 2026.8.1)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海关不再对输包括芬兰在内的欧盟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近年来,芬兰麦芽、热处理猪肉、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准入我国。
芬兰的牛及其相关产品(30 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和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因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疫情,羊及其相关产品因痒病疫情,观赏鸟、野生鸟类及其相关产品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因非洲猪瘟疫情,被禁止输入我国。
2023 年 12 月,我国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21 年公告第 19 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当月,海关总署发布 2023 年第 188 号公告,准入芬兰禽肉。但是,截至 2026 年 8 月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芬兰的观赏鸟、野生鸟类及其相关产品仍然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被禁止输入我国。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中,芬兰,英文名称:Finland,阿拉伯数字代码:318,三字符字母代码:FIN,两字符字母代码:FI。
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芬兰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