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论坛四:垂直分工与区域布局
美国出口管制的若干规则及最新演进趋势
中国计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出口管制与壁垒研究中心主任
姜辉
阅读提示:本文根据作者在瀚闻资讯举办的"2026全球贸易与产业增长论坛”中的平行论坛发言整理所得,经由作者同意授权,供读者讨论参考。
大家下午好。我今天从“出口管制”角度,汇报美国出口管制的历程、若干规则及演进趋势。
一、美国出口管制概况
美国以国家安全、外交政策、防扩散为由,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出口管制体系。近年重点针对“半导体、先进计算、AI、量子”等高科技领域。其核心特征包括:长臂管辖、盟友协同、“小院高墙”甚至“大院高墙”、精准管控,以及将出口管制作为战略工具使用。
从战略演变看,冷战时期美国以核、导弹、生化等物项的防扩散为核心,通过“巴黎统筹委员会”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技术封锁。在"9·11"事件后,美国将出口管制的战略重心转向“反恐”,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多场战争。2018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遏制中国科技崛起、维持技术代差、保障供应链安全,成为中美竞争核心工具。美国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管制,将其列入“实体清单”,中兴通讯被迫缴纳数亿美元罚款并改组公司治理结构,应美方要求设置特别合规官,定期接受审查和向美国提交合规报告。
我国已于近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及阻断外国法律不当适用的规定,明确禁止企业遵守外国不当法律,国家也考虑到美国的长臂管辖,及时补齐了法律的漏洞,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2018年后美国出口管制的战略重心转向中国。2019年制裁华为,截至当前对华实体清单已超过1500个,中国已超过俄罗斯,成为美国出口管制第一大目标国。
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历史脉络看,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管制相对宽松;1950年抗美援朝后列为敌对国家;1952年巴统设立中国委员会,制裁加剧;1972年中美关系正常化后有所放松;1989年后再度收紧;2018年后将对华压制列为首要目标。整个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对中国技术创新既有抑制效应,也存在倒逼作用。例如两弹一星、芯片国产替代等领域的技术突破,均在遭受外部技术出口管制和封锁背景下取得的。但也要看到,中国在尖端制程芯片领域仍有明显差距,尤其在高端光刻机和先进制程芯片方面还依赖外部供给。
二、美国出口管制若干规则
属地管辖原则:美国出口管制的属地原则核心是:只要物项/技术/软件源自美国境内、或经美国领土转运,即受美国法律管辖。
属人管辖原则:对美国自然人、法人及位于美国境内的主体实施监管,只要属于法定“受管辖主体”,其在全球任何国家、任何地点开展的相关活动,一律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约束。
属物管辖原则:不问国籍、不问地域,只看“物/技术/软件”本身是否带有美国管制属性。只要标的物属于美国法律管控范围,无论交易双方是哪国企业、行为发生在全球任何地区,均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EAR》《ITAR》管辖。
归因管辖原则:不管属地、属人、属物,只要影响到美国的战略利益,就实施管辖权,例如,美国屡次以所谓的国家安全、人权、涉俄、涉伊朗等事由对中国实体进行出口管制和制裁。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即使产品在外国制造,只要用了美国受控技术/软件/关键设备,就视同“美国管制物项”,受 EAR 管辖。
穿透性规则:任何由一个或多个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拥有至少 50% 所有权的实体(尽管该实体没有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清单),都将自动受到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的限制。
域外效力规则:美国的“长臂管辖”属于单边强制域外适用,用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对非美国企业或个人在第三国的交易实施制裁,这属于“不当域外适用”和“不当域外制裁”。我国不反对合法域外适用,但是,坚决反对外国(尤其美国)无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域外管辖。《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阻断长臂管辖。
盟友协同一致规则:通过多边机制、立法强制和长臂制裁,迫使盟友(荷、日、韩、欧盟等)在管制清单、技术阈值、执法力度上与美国完全对齐,形成“美国定规则、盟友一起管、违规一起罚”的联盟化封锁体系,重点针对中国半导体、先进计算、AI 等高科技领域。
最低减让标准规则:划定外国产品含美国受控成分的“豁免门槛”:低于门槛则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对华高科技领域已降至 0%。
次级制裁规则:非美国企业/个人,即便交易无美企参与、无美资、不在美领土,只要与美国制裁对象做“敏感交易”,美国就可对该第三方直接实施制裁。本质是长臂管辖的终极武器,把美国国内法强行适用于全球,逼各国“选边站队”。
兜底管控规则:不依赖具体物项清单(CCL)、不依赖美成分比例、不依赖 FDPR 技术溯源,而是以最终用户、最终用途、主观明知、控股关联为核心,对潜在风险交易实施“无清单也能管、无依据也能罚”的兜底授权。
三、美国出口管制演进趋势
美国近期推动的《多边技术硬件控制协调法案》(MATCH 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旨在对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及其组件实施出口限制,以保护美国在半导体领域的技术优势,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并推动盟友间的出口控制协调,明确将我国先进半导体企业列入实体清单。此外,众议院通过的 ADVERSARIES 法案强化对战略对手相关实体的出口管控。
四、总结与思考
综上,近年立法动态表明,美国出口管制的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战略化趋势正在加深。本文留下两点延伸思考:一是面对美国出口管制“四化”新特征,我国应构建怎样的长效战略应对体系;二是持续演进的中美大国博弈,我国将如何重塑全球产业竞争格局。
以上研究尚有不足,恳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