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被逼去流水线打螺丝后,这届00后应届生把A股上市公司告到了海外车企总部与港交所

被逼去流水线打螺丝后,这届00后应届生把A股上市公司告到了海外车企总部与港交所 Sunny行世界
2026-09-01
6


入职刚满一个月,原本满心欢喜的研发、管理岗应届生,突然被 HR 叫进小黑屋二选一:要么签自愿离职拿半薪走人,要么下车间流水线打螺丝。

在过去,这或许又是“年轻人初入职场被现实狠狠上一课”的隐忍故事;但这一次,国内某汽车零部件上市龙头企业的这批 00 后应届生,直接反向给企业管理层上了终生难忘的一课。

他们没有哭闹,更没有认栽,而是熟练拿起了全球供应链 ESG 规则、劳动法与资本市场监管武器,一路把公司告到了海外顶级车企客户总部以及正在冲刺的港交所。

有人拍手叫好,称这是大快人心的职场反击;也有人嘀咕,这算不算“给外国人递刀子”?

其实,这是一场极其经典的规则博弈——当旧式权力体系试图继续用信息差和潜规则霸凌年轻人时,新生代用现代化的规则网,精准击中了巨头的七寸。

一、事情脉络:一场精心设计的“套路式招裁”

回顾整起事件的发展节点,脉络十分清晰:

  • 2025 年秋招: 该零部件上市公司在秋招中录用约 440 名应届生(涵盖大量硕博毕业生),承诺岗位为研发、技术、管培生,并约定 1 个月产线短期轮岗后转正上岗。
  • 2026 年 7 月 3 日: 应届生集中报到入职,举行开班仪式并下车间实习。
  • 2026 年 7 月 29 日: 公司二次向港交所递交 H 股上市申请,全力推进"A+H"双重上市。
  • 2026 年 8 月 8 日起: 入职仅 1 个月,公司 HR 分批约谈应届生,给出“二选一”逼退方案:要么签署“个人原因离职”拿半薪补偿,要么长天下流水线打螺丝(按一线普工降薪)。最终导致 107 名应届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2026 年 8 月中下旬: 被裁应届生发起维权,留存录音与合同证据,同步向欧洲车企客户、港交所/证监会、属地人社局发起投诉并在网络曝光。
  • 2026 年 8 月 27 日: 属地人社局介入调查;涉事上市公司发布公开《致歉信》,停职人力资源总监,并将补偿升级为 3 个月求职补贴、免费住宿支持、岗位推荐及未就业兜底保障。
  • 2026 年 8 月 28 日: 维权迎来监管与客户的双向正式反馈——多名应届生先后收到香港交易所上市科的正式中文受理回复(确认已转交上市科推进个案审核),以及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中央调查办公室的德文正式回函(确认已受理并对供应商违规行为展开严密审核)。同日,网传涉事公司内部挂出“谁砸饭碗…"横幅,引发二次舆论风暴。

二、拆解违规:企业到底踩了哪些红线?

复盘该上市公司的手段,本质上是一套典型的违法逼退组合拳,在法律与商业伦理上处处踩雷:

违规维度
事实行为
法律与合规定性
单方恶意调岗
承诺研发/管培岗位,未协商一致强行下放流水线打螺丝并大幅降薪。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变更合同须协商一致),构成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欺诈与胁迫逼退
以“影响背调”为由施压,诱导、强迫员工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协议”。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以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协议依法属于无效或可撤销
规避法定裁员程序
短期内集中优化超百人,未提前 30 日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未向人社部门报告
规避《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 2N 赔偿责任)。
供应链社会责任违约
践踏员工职业尊严,存在欺诈用工与非自愿离职。
违反全球汽车供应链ESG 社会责任与人权用工守则

三、精准反击:00 后的三维制导与“降维打击”

以往很多传统管理者习惯了员工的妥协,笃定“胳膊拧不过大腿”。但他们忽视了一点:现代社会的弱者,不需要拥有比企业更大的体量,只需要学会连接更大的规则体系。

这批年轻人迅速互助结盟,留存全套录音、合同与约谈凭据,兵分三路直插要害:

该企业作为核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关键海外营收高度依赖欧洲一线车企的采购订单。

应届生绕开国内信息差,直接向奔驰商业准则办公室(BPO)及大众汽车集团中央调查办公室(Investigation Office)递交了详尽的劳工侵权证据链。

为什么这招一击必杀?依据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与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跨国车企必须对全球供应链的人权与劳工合规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若供应商严重侵权且车企知情不改,监管机构最高可对车企处以全球年营业额 2% 的天价罚款,并剥夺公共采购资格。

随着奔驰合规系统表态介入、大众集团中央调查办公室正式下发受理事宜并启动核查,个体的劳资纠纷被直接激活为了跨国车企自身的法定义务风险,迫使海外买家向供应商火速施压。

在二次递表的敏感审核期,应届生向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 12386 平台实名举报公司的重大 ESG 治理缺陷与虚假陈述风险。


8 月 28 日,港交所上市科正式向被裁应届生发出回函,明确表示已关注该事件,并将举报材料正式转交上市科推进个案审核。依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与《ESG 报告指引》,在聆讯前夕突发重大劳工争议与客户审查,保荐机构与监管部门必须启动实质性合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随时可能对企业的 IPO 进程造成实质性阻碍。

与此同时,属地人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正式举报介入调查,社交媒体舆论彻底爆发。在海外客户调查、港交所审核与官方监管的三重重压下,涉事企业最终发布致歉信并大幅提高了赔偿与兜底标准。

四、权力的傲慢与时代的转向

然而,在公开致歉的同时,网络流传出一张疑似企业内部悬挂的横幅照片,内容极其刺眼:“谁砸公司的饭碗,公司就砸谁的饭碗”

这种充满戾气的做派,恰恰印证了旧式权力思维的顽固与不适。

从上市零部件企业逼退应届生,到头部互联网大厂在港股 IPO 前夕疑似卡点辞退期权员工遭实名举报,再到个别地方教育会议上让教师站在“耻辱”大屏前示众……这些事件背后,都指向同一种陈旧的管理幻觉:

  • “我是上级,所以我说了算”;
  • “我给你平台,你就该感恩戴德”;
  • “组织有需要,个人就必须无条件牺牲”。

但这些旧式管理者没有意识到,权力的底层逻辑已经彻底改写

过去的信息差造就了盲从,而互联网与法治化抹平了鸿沟。现在的年轻人清楚知道:

  • 劳动合同是平等的商业契约,不是主仆人身依附;
  • 职场管理绝不等于人格支配,考核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 当组织企图逾越底线时,他们不仅会查法条,更能精准调动全球合规体系来完成自卫。

这绝非什么“小登大战老登”的狂欢,而是现代规则对不受约束权力的倒逼。

企业可以因市场变化调整人员,但必须恪守法定程序;管理者可以提出业务要求,但必须尊重人的基本尊严。

真正让旧权力感到震撼的,不是年轻人的愤怒,而是时代真的变了——当有人试图越过底线时,每一个普通人,都开始拥有用规则治理越界者的底气。

本文信息源与事实溯源索引:

  1. 校招与劳动争议记录: 涉事上市公司 2026 届校招简章及入职开班通报(2026 年 7 月)。
  2. 资本市场披露与监管进展: 香港交易所(HKEX)披露易系统——拟上市公司二次递表申请文件(2026 年 7 月 29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科(Listing Division)关于劳工争议个案转交审核之官方电邮回函(2026 年 8 月 28 日)。
  3. 官方调查与企业公告: 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介入记录;涉事上市公司公开发布之《致歉信及应届生安置方案》(2026 年 8 月 27 日)。
  4. 海外供应链与法规依据: 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德国汽车主机厂合规举报与中央调查办公室受理回函(2026 年 8 月 28 日);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附相关法律查询依据:

针对此类企业用工侵权与应届生维权案例,涉及的国内劳动法国际供应链合规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条文要求整理如下:

一、国内劳动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适用场景: 企业招聘承诺为研发、管理岗,入职后未经员工书面同意强行下放流水线“打螺丝”并降低薪资标准,构成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 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适用场景: HR 以“影响后续背调”等手段施压逼迫签署的“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协议”,属于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依法属于可撤销或无效协议。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法定程序):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 适用场景: 短期内集中逼退、解约超百名应届生,规避法定报告和说明程序,属于违法变相裁员。
  • 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2N 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五条、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国际供应链 ESG 与人权合规法案

1. 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 - 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

  • 核心义务规定(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
  • 在德国运营的大型企业必须在自身业务及其全球供应链(直接及间接供应商)中履行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
  • 严禁供应链中存在任何形式的用工欺诈、非自愿劳动、侵犯劳工尊严、不公平用工待遇以及违反当地基本劳动保护标准的行为。
  • 投诉机制要求(第 8 条):
  • 核心企业必须设立针对全球供应链任何个人的内部投诉/举报程序(如奔驰 BPO、大众中央调查办公室),确保侵权风险能被直接反馈并调查。
  • 法律责任与罚则(第 24 条):
  • 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对违反尽职调查义务、知情不整改的主机厂,最高可处以企业全球年营业额 2% 的罚款,并可剥夺其参与公共政府采购资格最长达 3 年。

2.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 供应链连带责任: 要求欧盟大型跨国集团对其“活动链”(Upstream & Downstream Chain of Activities)中的劳工权益进行全生命周期合规核查。
  • 供应商准入与纠正机制(CAP): 买家合同必须包含《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若供应商出现系统性侵犯劳工权益行为且未能完成纠正行动计划(Corrective Action Plan),主机厂必须暂停业务合作或终止采购合同。

三、资本市场与拟上市监管规则

1.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指引》

  • 主要范畴 B:社会(Social)——层面 B1(雇佣)与 B4(劳工准则):
  • 拟上市公司在递表申请(招股书)中必须披露薪酬、解雇、招聘及晋升、工作时数、假期、平等机会、多元化及其他待遇与福利的合规政策和关键绩效指标(KPIs)。
  • 必须公开说明公司是否严格遵守防止用工欺诈、强迫劳动及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 真实性陈述与重大合规风险披露:
  •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申请人提交的上市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 若在上市聆讯审查期间,拟上市公司突发重大劳工争议、员工集体投诉或面临主要客户的供应链违规审查,保荐人(Sponsor)与港交所上市科必须启动实质性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并出具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相关合规瑕疵将直接影响上市审批进程。
📢 免责声明与研讨说明

本文所梳理的欧洲出海合规政策及实操要点,仅供跨境行业同仁学习研究与经验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定财务、税务、关务或法律意见。鉴于欧洲各成员国法规体系、海关执行尺度及各大平台合规细则处于动态演变中,企业在落地具体业务架构与申报实操时,请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具备法定资质的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或专业认证机构。

由于篇幅与时间关系,今天关于欧洲市场与出海合规的深度解析就先分享到这里。

如果你在布局欧洲市场、推进全链路合规的过程中,有任何实操疑问或独到见解,非常欢迎在 评论区留言分享与探讨,我们一起交流避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Sunny行世界
Hi,我是Sunny!喜欢旅行,喜欢阅读,深耕跨境电商行业,未来10年都将持续更新自己在跨境电商行业相关思考以及品牌营销策划方面相关内容,希望与有缘链接到的朋友们一起交流,共同发展!
内容 2587
粉丝 0
Sunny行世界 Sunny行世界 Hi,我是Sunny!喜欢旅行,喜欢阅读,深耕跨境电商行业,未来10年都将持续更新自己在跨境电商行业相关思考以及品牌营销策划方面相关内容,希望与有缘链接到的朋友们一起交流,共同发展!
总阅读49.0k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