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28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最终肯定性裁定。自 8 月 31 日起,将征收高达 264.48% 的综合双反关税(反倾销税 129.73%+ 反补贴税 134.75%)。此次裁决标志着政策目标已从单纯“加税”转向彻底“清场”,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构成严峻挑战。
01
两个税种叠加,
税率突破 200%
本次征税采用美国标准的“双反组合拳”,具体税率如下:
反倾销税:130.86%(抵消补贴后调整为 129.73%)
反补贴税:134.75%
综合税率:264.48%
通俗而言,一批价值 100 万美元的中国拖车组件,进入美国市场需缴纳约 264 万美元的税费。货值远低于税费成本,意味着企业不仅无法盈利,产品也将彻底丧失价格竞争力。
02
覆盖范围:
成品少、组件大
本次管控范围涵盖总重量超过 26000 磅的厢式拖车及其各类子组件,不论成品、半成品、组装或散件均在列。涉及组件包括车架、前后墙、侧墙、车顶、车门、制动系统、车轴、轮胎等核心结构件与配套配件。
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 8716.39.0040、8716.39.0090、8716.90.5060 等项下产品,以及 7308.30.5050、7308.90.9590、7326.90.8688、8708.29.1500、8708.99.8180、8716.90.5010 项下的部分产品。
关键约束:货物即便在中国境外完成切割、焊接、喷涂或简单组装,仍不改变产品认定属性,依旧受双反令管控。
03
精准打击“组件出口
+ 北美组装”模式
数据显示,美国直接进口中国成品厢式拖车的数量极少(2024 年仅 38 辆),但中国是对美出口拖车子组件的最大来源之一(2024 年出口量约 3411 万公斤,货值约 1.2 至 1.5 亿美元)。
行业通行的“出口组件至北美,在墨西哥、加拿大或美国本土完成组装”模式,正是本次调查的重点打击对象。通过将子组件纳入双反范围,美方意图精准阻断这一供应链规避路径。
建议
核查产品范围:对照 8716.39.0040、8716.39.0090 等 HTS 编码及 7308、7326 等相关税号,确认产品是否在本次双反令范围内。
评估现有订单:已签约但未在 8 月 31 日前到港的货物,需重新核算关税成本。
重新评估第三国组装安排:在墨西哥等国进行简单切割、焊接或组装,不构成原产地变更,仍需适用中国原产税率。
关注后续政策调整:美国商务部将持续对相关品类进行行政复审,税率存在调整可能,需保持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