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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IOR将被作废!美国进口新政落地,跨境卖家立刻自查

大批IOR将被作废!美国进口新政落地,跨境卖家立刻自查 鑫鲲鹏物流集团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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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开头



近期,美国进口商(IOR)政策成为跨境行业关注焦点。关于“外国 IOR 失效”、“虚拟地址吊销”及"9 月 18 日后货物无法清关”等传言引发卖家焦虑。

不确定自己的 IOR 是否需要核查?

若正在安排美国出货、亚马逊 FBA 补货或使用第三方主体进口,建议立即开展自查。




01 / 先说结论


美国海关(CBP)确实在加强 IOR 身份及 Form 5106 信息真实性核查,但并非要求所有卖家重新注册 IOR,也不代表行政令中的全部改革在 9 月 18 日同时生效。

卖家当前核心任务是尽快确认:

·本票货物实际使用的 IOR 主体;

·Form 5106 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地址、邮箱、电话是否由 IOR 主体实际控制;

·IOR 与报关行之间的 POA 授权是否合规;

·在途货申报时,IOR 是否仍处于有效状态。




02 / 9 月 18 日起究竟有什么不同


2026 年 8 月 19 日,CBP 在《联邦公报》发布针对进口商身份信息的执法通知《Accuracy of Importer of Record Data Submitted to CBP》。



官方通告


通知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若 CBP 认定进口商或其代理报关行未提供完整、准确的 Form 5106 信息,将作废相关 IOR 号码。号码作废后,在恢复前不能继续用于进口申报。

需注意,此文件更准确的说法是"Form 5106 数据准确性执法通知”。它不是对 IOR 资格制度的一次性全面修订,也不要求所有进口商重新申请,新注册和已在档的 IOR 均在核查范围内。




03 / 为什么 IOR 卖家必须关注?


IOR(Importer of Record)即“进口商”或“进口备案人”,是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责任主体,需对以下事项负责:

·进口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商品归类、申报价值及原产地信息;

·关税、税费及其他海关债务;

·海关记录保存;

·配合 CBP 调查、核查及信息更新。

对于跨境卖家,店铺主体、美国公司、收货人、货代、报关行和 IOR 不一定是同一主体。即使采用 DDP、双清包税或第三方清关服务,也须明确究竟是谁在以 IOR 身份办理进口申报。


04 / 此次重点核查哪些信息?


[CBP Form 5106]是创建或更新进口商身份信息的重要文件。根据 CBP 通知,以下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保持最新,并与 IOR 主体直接对应。

01

进口商法定名称


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文件、EIN 文件、海关资料及保证金资料保持一致。需重点检查:

·名称拼写是否准确;

·LLC、Inc.、Ltd.等后缀是否一致;

·公司更名后是否及时更新;

·是否误用了关联公司或其他主体的名称。

02

EIN、SSN 或 CBP 指定号码


税号或 CBP 指定号码必须属于实际 IOR。使用其他公司 EIN 或主体名称与 EIN 对应关系不一致,均可能引发进一步核查。

03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应真实有效,能够正常接收与 IOR 相关的文件和通知。若邮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点不同,应在 Form 5106 中正确区分。

04

实际物理地址


CBP 明确要求,物理地址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真实关联的实际地点,不能使用:

·注册代理地址;

·报关行地址;

·货运代理地址;

·P.O. Box 邮政信箱;

·商务服务中心地址;

·其他个人或其他企业的地址。

与企业真实关联的负责人住宅地址可以作为物理地址,但核心在于地址必须与 IOR 真实关联、可以核验,不能临时借用或虚构。

05

电子邮箱


邮箱必须有效并属于 IOR,不能用货代、报关行或其他第三方的邮箱代替。CBP 作废 IOR 号码后,会向最近一次提交的在档邮箱发送书面通知,并可能抄送最近一次代表该 IOR 申报的报关行。

06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并与 IOR 直接相关。对于公司 IOR,建议使用由企业实际管理、能够持续接收联系的号码。

07

POA 授权关系


若由持牌报关行代表 IOR 提交资料或办理进口申报,报关行必须与 IOR 直接签署有效的 POA 授权书。根据 [19 CFR 111.36(c)(3)],POA 不能经由货运代理或其他第三方代为转签。实际授权关系应当建立在 IOR 与实际申报的持牌报关行之间。



05 / 现在应该重点检查什么?


亚马逊卖家


不要默认店铺主体、美国收货地址或海外仓就是 IOR。建议查看:

·CBP Form 7501;

·清关文件;

·Customs Bond;

·POA;

·与报关行签署的服务资料。


出口商 工厂


若长期采用 DDP 或“双清包税”,除关注报价外,还需确认:

·服务商使用谁的 IOR;

·IOR 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实际由哪家持牌报关行申报;

·出现海关核查时由谁配合;

·IOR 失效后是否有应急处理方案。


贸易公司


若长期依赖第三方 IOR,应重点关注其稳定性及授权关系,尤其需避免:

·多个无关联客户共用身份不明的 IOR;

·无法提供实际进口商名称;

·无法确认报关行及 POA 关系;

·邮箱、电话和地址全部由服务商控制;

·货物到港后才临时寻找进口主体。



写在最后







此次监管调整释放明确信号:美国进口监管正从“有没有 IOR 号码”转向"IOR 究竟是谁、是否真实、能否持续承担进口责任”。

对卖家而言,无需盲目恐慌或停货,但也不宜继续观望。建议在发货前将主体、地址、税号、联系方式、POA 和保证金梳理清楚,避免货物到港后发现 IOR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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