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局关于出口加工企业自动确认监管区域功能的通知
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越南海关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出口加工企业(DNCX)与内地企业、不同 DNCX 之间、以及 DNCX 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进出口报关单,正式部署“自动确认通过监管区域”功能。为此,海关总局要求各地方海关支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企业落实以下申报规范。
一、国内及关联单位间货物往来的申报要求
对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及之后注册的、涉及 DNCX 与内地企业、DNCX 之间或 DNCX 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进出口报关单,申报人须严格遵照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规定,准确填写“企业内部管理编号”:
- 出口方:在出口报关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申报"#&XKPTQ"。
- 进口方:在进口报关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申报"#&NKPTQ#&"加上对应出口报关单编号的前 11 位字符。
二、涉及外国商人指定交货的申报要求
针对 DNCX 与外国商人进行买卖、加工、租赁或借用货物,且由外国商人指定将货物交付给内地企业或在越其他 DNCX 的情形,应依据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86 条(经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修订补充)执行,具体申报格式如下:
- 出口方:在出口报关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申报"#&XKTC"。
- 进口方:在进口报关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申报"#&NKTC#&"加上对应出口报关单编号的前 11 位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