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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 | 多式联运试点推广,这些热点问题你要知道

关务解读 | 多式联运试点推广,这些热点问题你要知道 兴亚通关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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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试点推广:热点问题深度解析

Multimodal Transport

前言

自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实施以来,福州海关积极推进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半年数据显示,福州关区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申报达 11190 票,位居全国前列,业务应用率超 50%,推动港区装载效率提升 15%,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约 20%。针对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就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申请单申报企业及报关企业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

多式联运业务常见热点问题解答

一、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

Q1:多式联运放行数据如何查询?

福州海关已升级“物流监控辅助系统”,向关联用户推送多式联运货物放行信息及集装箱列表。关区内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可通过该系统中的“放行信息查询”模块进行实时查询。

Q2:境内运输由同一经营人提供,能否在非海关监管堆场进行换装作业?

可以。若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且在铁路联程运输期间,经多式联运系统审核通过多式联运申请单的,允许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行换装作业。

二、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企业

Q1:在厦门开通权限,福州分公司发货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需区分企业身份:
1. 若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权限实行“一地维护,全国通用”。在登记地或业务所在地海关开通后,全国海关系统均可接收数据,无需重复申请。
2. 若为“多式联运代理企业”:后期若需增加电子数据传输的适用关区范围,须向新增关区的海关申请调整数据传输适用范围。

Q2:货物抵达出境地后因舱单未核销无法放行,应如何处置?企业可自行修改数据吗?

企业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应按以下流程处置:
1. 向出境地海关核实多式联运单与舱单数据的对碰情况。
2. 若出境物流信息未申报或有误:由传输人或代理企业补充传输电子数据。
3. 若预配舱单及相关数据未申报或有误:由相关企业进行处置。
4. 若数据无误但系统未自动核销:由出境地海关核实后,人工触发数据对碰以实现核注核销。

Q3:代理协议到期,原代理企业是否还需负责后续物流信息变更?新代理企业能否直接传输?

需要补充、修改或删除未到货途径地的代理企业时,应由多式联运申请单传输人向海关发送代理企业变更电子数据。代理关系变更后,新代理企业可传输受委托地的多式联运电子数据,但前提是新代理企业须事先开通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

三、报关企业

Q1:多式联运申报中,“离境口岸”和“出境关别”应如何填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境关别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
- 入境口岸:填报多式联运进境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
- 离境口岸:填报多式联运出境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
(例如:货物从马尾装船运往厦门出境,出境关别应填报厦门相应口岸,而非马尾。)

Q2:多式联运货物由厦门进口至福州马尾,宁德海关能否调取到数据?

不能。不在多式联运申报单轨迹上的隶属海关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若宁德海关并非该进口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途径中的换装地,则无法查询到该票多式联运数据。

来源:福州海关 1236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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