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最大矿产品进口国,我国钢铁、有色及新能源等产业对铁矿、铜矿、铝土矿等进口资源高度依赖。稳定、高效、合规的通关流程直接关系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本文结合海关监管规则与口岸实操经验,梳理进口矿产品通关全流程指南,助力企业熟悉申报流程、用足政策红利,保障业务有序推进。
海关便利化政策应用
全国通用六大便利化措施
汇总征税: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可申请“先通关后缴税”,按月汇总缴纳,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先放后检:铁矿、锰矿、铬矿及部分有色金属矿适用。经现场检疫(放射性、外观等)合格后即可提离,实验室检测随后进行。
依申请品质检验:进口铁、铅、锌矿等,企业可按需申请品质证书;无需证书的,如实申报且现场合格即放行。
依申请重量鉴定:大宗商品进口时,需证书者申报勾选“需要重量证书”;无需者不勾选,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附条件提离:清单内矿产品可勾选“附条件提离”,满足条件且现场无异常的,取样后即可提离,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AEO 信用红利: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优先查验、优先检测、降低监管频次及专人协调等便利。
天津口岸专属政策:津关 24 条(2026 版)矿产品专项便利
为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天津海关推出“津关 24 条(2026 版)”,针对大宗资源性商品提供以下专项支持:
优化验放流程:简化矿产品放射性检测及固体废物排查程序,加快验放速度。
深化区域协同:实施京津冀海关“一体联动、全域智控”,提供更便捷的跨区域通关服务。
通关前期:资质核验与材料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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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备案与准入资质
公式定价备案:实行公式定价的矿产品,须提前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口。
监管证件要求:铁矿、铜矿等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锆矿、钽矿等放射性矿产,使用单位须列入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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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提前筹备
基础单证: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原产地证等。
其他材料:品质成分分析报告;涉及有害元素限值的矿种(如铜精矿),需准备符合性证明材料以防范贸易风险。
通关中期:规范申报、配合查验与税费缴纳
规范申报
1.通过“单一窗口”准确填报品名、成分、原产国、计价日期等关键要素。严格按《税则》归类,不同品位用途差异大,必要时申请预归类,规避退单补税风险。
2.需出具品质或重量证书的,在申报界面勾选对应选项;符合“两段准入”或“附条件提离”模式的,同步勾选申请。
配合查验
系统布控查验时,企业应派专人到场配合放射性检测、外观查验及取样工作。严禁拒绝、拖延或阻挠监管作业,确保流程规范高效。
税费缴纳
以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线上足额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公式定价货物需准确填报备案号。适用汇总征税的企业可采取“先通关、后按月汇总缴税”模式。
通关后期:提离使用、不合格处置及单证归档
货物提离与使用规范
查验检测合格后,海关出具放行通知。适用“先放后检”或“附条件提离”的货物,虽可先行提离,但在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完成评定前,严禁擅自销售或使用。
不合格货物闭环处置
若检出环保超标、夹带固废或放射性超标等情形,须严格按海关指令实施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并全程留存台账及影像资料。
单证规范归档留存
报关单、合同、发票、证书及检测报告等纸质与电子单证须分类归档。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相关资料自放行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以备后续稽查。
海关提醒
如需咨询进口矿产品相关政策,可拨打全国海关服务热线 12360(24 小时),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互动交流”模块留言;亦可前往所在地海关或口岸业务现场窗口获取指导。
来源:天津海关 12360 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