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指南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矿产品进口国,钢铁、有色、新能源等产业对铁矿、铜矿、铝土矿等资源依赖度高。稳定、高效、合规的通关流程直接关系到产业链安全与经济平稳运行。本文结合海关监管规则与口岸实操经验,梳理进口矿产品通关全流程指南,助力企业熟悉申报流程、吃透政策红利。
海关便利化政策应用
全国通用六大便利化措施
汇总征税: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可申请“先通关后汇总缴税”,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先放后检:适用于铁矿、锰矿、铬矿及部分铅锌矿。经现场检验检疫(放射性、外观等)合格即可提离,后续完成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依申请品质检验:进口铁矿、铅锌矿等,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品质证书;无需证书的,如实申报且现场合格即放行。
依申请重量鉴定:大宗商品进口时,需证书者勾选“需要重量证书”并一次性完整申报;无需者不勾选,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附条件提离:清单内矿产品在“两段准入”模块勾选申请,现场无异常取样送检后可先行提离,合格后销售使用。
AEO 信用管理红利:AEO 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优先查验、优先检测、降低监管频次及专人协调等便利。
天津口岸专属政策:津关 24 条(2026 版)
为提升天津口岸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效率,天津海关推出多项直达红利:
- 保障进出口:优化放射性检测及固体废物排查流程,加快验放速度。
- 京津冀协同:实施三地海关“一体联动、全域智控”,提供更便捷服务。
通关前期:资质核验与材料筹备
事前备案与准入资质
公式定价备案:计价方式为公式定价的,需提前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口。
监管证件及名录:铁矿、铜矿等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锆矿、钽矿等放射性矿产品,使用单位需在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内。
申报材料提前筹备
基础商业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原产地证书等。
其他相关材料:需提供品质及成分分析报告;涉及有害元素限值要求的矿种(如铜精矿),需做好风险防控。
通关中期:规范申报、配合查验与税费缴纳
规范申报
1. 通过“单一窗口”准确填报矿产品名称、加工方法、成分含量、原产国、矿区名称、签约及计价日期、滞期费等要素。严格按《进出口税则》归类,必要时申请预归类,避免退单或补税风险。
2. 需出具品质或重量证书的,在申报界面勾选对应选项;符合“两段准入”、“附条件提离”模式的,同步勾选申请。
配合查验
系统布控查验时,企业应安排专人到场,配合开展放射性检测、外观查验、取样送检及固体废物排查等工作。严禁拒绝、拖延或阻挠海关监管作业。
税费缴纳
以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单一窗口”足额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公式定价货物需准确填报备案号。适用汇总征税的企业可采用“先通关、后按月汇总缴税”模式。
通关后期:提离使用、不合格处置及单证归档
货物提离与使用规范
查验检测合格后,海关出具放行通知。适用“先放后检”、“附条件提离”的货物,准予提离后须待实验室检测合格方可销售使用,检测期间严禁擅自处置。
不合格货物闭环处置
若出现环保指标超标、检出固体废物或放射性超标等情形,须严格按海关指令实施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并全程留存处置台账及影像资料。
单证规范归档留存
将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证书、许可证件及检测报告等纸质及电子单证分类归档。依据《海关稽查条例》,自货物放行之日起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以备后续稽查。
海关提醒
如需咨询进口矿产品相关知识,可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 12360(24 小时),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互动交流 - 我要咨询”模块反馈疑问;亦可前往所在地海关或口岸业务现场咨询窗口获取指导。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商品检验处
作者:范长超、杨楠
校对:吴月波
审核:刘茂斌、吕同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