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为规范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涉及政策调整的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即日起,相关电池产品在进出口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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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xlsx
公告正文下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doc
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