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9 月 15 日,请合理安排时间。本月起,多项财税新规正式落地,涵盖进项抵扣、消费税、公积金及土地使用税等关键领域。
9 月申报期核心要点:
(1)9 月征期不延期,15 日截止;
(2)25 号公告落地,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
(3)电池消费税新政 9 月 1 日起执行;
(4)住房公积金条例迎来重大调整;
(5)土地使用税取消常态化减免政策;
(6)电子单证应用新规 9 月 1 日施行;
(7)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以下逐项梳理申报要点及政策变化。
01 9 月征期确认:15 日截止,无延期
税局明确:9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 月 15 日,无延期。
需申报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特别提醒: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信用扣分。
02 25 号公告落地: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明确
2026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提出“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概念但未列明情形。8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 年第 25 号公告,补全可抵与不可抵清单。
一、利好:6 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准予抵扣
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 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应税交易而收到的违约金等收入;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实务价值:企业收到保险赔付、客户违约赔偿金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对应进项均可抵扣,直接降低税负。
二、红线:4 类进项一律不得抵扣
公告第二条明确,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禁止抵扣:
1. 销售货物、服务等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纯境外业务);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特别提醒:股权转让、股息分红相关的顾问费、中介费、尽调费等进项不得抵扣;货物期货非实物交割环节进项同样不可抵。
三、施行时间及追溯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今年前 8 个月符合条件的进项,现可按新规定处理。
03 电池消费税新政:9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0 号),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要点一:成熟电池分阶段恢复征税
适用品类: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时间与税率:分两步走,先给一年缓冲期,再恢复到 4% 的常规税率。
要点二:光伏电池纳入征税范围
适用品类: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时间与税率:比成熟电池晚半年起步,缓冲期同样为一年。
要点三:新兴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
适用品类: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
免税期限: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要点四:减免税资质管理要求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需同时满足:
① 首次申报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
② 检测机构持有省级及以上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包含相应检测项目。
核心原则:有国标、有报告、机构有资质,三者缺一不可。
要点五:消费税抵扣与自产自用规则
1. 已税原料抵扣:购进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2.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缴纳;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时申报缴纳。
04 公积金条例大修:9 月 20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四大核心变化如下:
变化一:用途更广——从“只认购房”到全覆盖
提取情形由 6 种拓展至9 种,新增三项:
① 装修自住住房;
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③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取消比例门槛,支付房租即可提取。
变化二:覆盖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个体工商户、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支持按月缴存和机动缴存两种模式,可随时变更。本次修订坚持自愿原则,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
变化三:使用便捷——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贷款不折腾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异地贷款无需转账户、找担保人,额度利率与本地一致。此外,贷款审批时限由 15 日缩短为10 日。
变化四:因城施策——地方自主定细则
政策细化交由地方自主确定。目前已有超 60 个城市调整优化,典型场景包括:
• 适老化改造:部分地区提取额度最高可达 10 万元;
• 代际互助:子女可提取公积金为父母加装电梯;
• 物业费缴纳:多地明确可用于缴纳小区物业费。
05 土地使用税:取消常态化减半优惠
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一、新政要点
1. 逐步取消原有免税:对电力等行业原减免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减半征收;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
2. 保留特定免税:公益性、安全保障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免征。
3. 申报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项目立项文件等资料备查。
二、核心变化
从“普遍免税”到“精准免税”:取消煤炭、矿山、油气等行业部分生产经营用地的普惠性免税,仅保留具有公益性、安全性质用地的免税政策。
分步到位:设置一年过渡期,先减半后全额,给予企业调整适应时间。
实施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06 电子单证应用新规:财务审核须升级
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国家鼓励在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认可使用电子单证,并划定可靠性边界。
一、厘清概念:电子单证≠电子发票
电子单证指证明货物运输、仓储、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如电子提单、仓单等),与解决税务管理的电子发票不同。合规归档不仅要求文件可打开,更需确保可识别签发人、内容未被篡改、流转过程可追溯。
二、财务审核核心:不止“电子”,更要“可靠”
可靠系统需确保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实务中,审核不能仅下载 PDF,需检查签发主体、变更历史、控制权转移记录及系统导出能力。注意:规定鼓励使用但不强制停用纸质单证,数据安全义务仍需遵守。
三、9 月 1 日前建议完成五项检查
1. 盘点现有单证:理清生成源、下载渠道及保管部门。
2. 检查平台和权限:确认能否识别签发人、查看变更记录及回收离职人员权限。
3. 完善合同条款:约定使用系统、送达标准及责任边界。
4. 补齐归档链条:外部接收的电子资料归档需满足真实有效、防篡改及长期保管条件,保存原始文件及元数据。
5. 排查跨境数据:向境外提供数据需符合出境规定,涉及个人信息仅限必要范围,建议多部门共同确认。
07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为优化离境退税措施,税务总局对“即买即退”服务流程进行数字化升级。
一、操作流程(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
二、配套管理要求
协同推动:各地税务机关须推动代理机构间业务协同互认。
规范引导:积极引导代理机构规范提供服务,保障旅客体验。
综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即买即退”将正式实现“异地开单审核、离境核验办结”的线上化通办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