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2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202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26-09-01
9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

政策要点

一、进项税额抵扣界定

(1)明确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明确属于上述条例所称“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 号)第一条等文件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

政策要点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以下调整:

一、征收消费税范围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镍氢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 2% 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免征消费税范围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

政策要点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主要管理规定如下:

一、发票开具要求

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税款扣除管理

纳税人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纳消费税的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合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计算扣除已纳税额。须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作为备查资料。

三、减免税申报规范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纳税人需取得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并附明细清单(名称、规格、型号须与核算及发票一致)。无检测报告不得享受减免。申报时须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 2 中据实填报。

四、关联文件修订

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5 号)第三条,将涂料纳税人备查资料名称统一为《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2 号)

政策要点

一、减半征收政策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对原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免征政策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企业自有或承租用于以下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外的铁路专用线及公路用地。

2. 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3. 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大坝(不含厂房)、堤防、护坡、航道及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和泄洪设施用地。

4. 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

5. 火电厂:厂区外的铁路专用线及公路用地。

6. 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7. 煤炭企业:炸药库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外的铁路、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8. 矿山及建材企业:炸药库外安全区用地。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

(税总货劳发〔2026〕37 号)

政策要点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优化“即买即退”流程:

退税商店开具申请单时,上传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后,由开单地代理机构在线完成资料审核;离境地代理机构核对身份信息并按现行规定办结退税。

6.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多部门联合令第 22 号)

政策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子单证应用及管理。电子单证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证明货物运输、仓储、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包括电子提单、运单(海/铁/空/公/多式联运)、仓单及保险单等。

二、推广应用措施

1. 鼓励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互认与标准化。

2. 鼓励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认可并使用电子单证。

3. 支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风险防范协作。

4. 加强标准制定,推广国标,促进信息互认共享及效果评价。

5. 在数据安全框架下,依法提供跨境业务服务。

三、系统安全与可靠性要求

1. 可靠性:鼓励使用可靠系统,明确运行规则、数据完整性、访问控制、灾备能力及审计要求;鼓励使用电子身份验证及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单证信息与实物一致。

2. 安全性: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保义务,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向境外提供数据须符合国家出境规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国税务出版社
1234
内容 1044
粉丝 0
中国税务出版社 1234
总阅读11.3k
粉丝0
内容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