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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对安世诉讼取得进展,21亿元境内股权被冻结

闻泰对安世诉讼取得进展,21亿元境内股权被冻结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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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一变化给中方增加了一条新的处理路径。此前政府间磋商和出口管制能够对荷兰政府及欧洲供应链形成压力,但很难直接触及企业法庭已经作出的裁决。闻泰依据《反外国制裁法》提起诉讼后,安世控制权问题开始同时进入中

 

近日,闻泰科技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闻泰科技与安世之间持续近一年的控制权争夺出现新的进展。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安世有限公司、安泰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约21.39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安世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世半导体(中国)100%股权、安世半导体科技(上海)99%股权、安世半导体(无锡)100%股权、安世半导体(上海)100%股权,以及安泰可有限公司持有的安泰可技术(无锡)100%股权。相关冻结期限最长至2029年8月。

这次财产保全源于闻泰今年5月在东莞提起的80亿元侵权诉讼。随着这些股权被冻结,中国司法程序已经开始对安世荷兰在中国境内的核心资产产生实际约束。

一、安世股权仍在闻泰体系内,控制权已经分离

闻泰通过裕成控股持有安世控股。2025年10月,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暂停张学政的董事职务,任命临时董事,并将裕成控股持有的安世股份除一股之外交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今年2月11日,企业法庭决定正式启动调查,并继续维持上述措施。

这些股份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裕成控股,但在相关司法程序持续期间,裕成控股不再拥有安世股东大会的多数表决权。闻泰对安世的股权所有权、表决权和实际经营控制由此分离。

二、安世中国正在重建自己的经营体系

控制权分裂随后延伸到安世的实际经营。安世原本采用全球化IDM模式,前道晶圆制造主要位于德国和英国,东莞等基地承担后端封装测试。闻泰2026年半年报显示,安世境外相关主体目前已不再按照上市公司指令开展业务,并暂停向安世中国相关业务供应晶圆。荷兰企业法庭今年2月也确认,安世中国与欧洲东南亚业务之间已经出现明显裂痕,生产链受到严重扰乱,并产生大量财务和法律争议。

IT系统也已经分开。今年3月安世中国账号被封后,境内业务重新搭建信息管理系统。闻泰披露,新的SAP系统已经覆盖财务会计、物料管理、生产计划、仓库管理和销售等模块,新的研发平台也已投入使用,相关数据由安世境内保管。

供应链也在重建。安世中国加快导入国内晶圆合作伙伴,截至今年上半年,MOSFET、逻辑及模拟IC的晶圆供应紧张局面持续缓解,并继续推动晶体管以及ESD、TVS等保护类器件向12英寸工艺平台迁移。

闻泰一季度报告显示,部分12英寸产品已经完成小批量试产;安世中国披露,3月9日已经实现12英寸晶圆双极分立器件小批量量产。8月发布的多款12英寸功率半导体产品中,部分产品已经实现规模化量产。

财务和客户关系也在调整。闻泰一季度报告显示,部分原来归属海外地区的客户已经直接与境内经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结算,相关收入纳入中国区核算。股权关系仍然存在,安世中国的IT、供应链、财务和客户体系已经开始相对独立运行。

三、中荷交涉一直绕不开荷兰法院

安世事件发生后,荷兰一侧同时存在行政和司法两条线。

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事务部长依据《商品供应法案》对安世采取行政措施。与此同时,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通过司法程序介入安世公司治理。荷兰政府后来专门说明,暂停CEO、任命临时董事和股份管理均由企业法庭独立决定,与政府依据《商品供应法案》采取的行政措施属于不同程序。

中国商务部10月4日向安世中国及其分包商发出出口管制通知,限制部分在中国制造的成品和半成品出口。随着磋商推进,中方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予以豁免,随后进一步明确对合规的民用出口予以豁免。

11月18日和19日,中荷政府部门又在北京举行两轮面对面磋商。根据中国商务部披露,荷方在磋商中主动提出暂停荷兰经济部长签发的行政令。中方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向解决问题迈出的第一步,同时强调荷兰企业法庭剥夺闻泰科技对荷兰安世控制权的裁决仍是阻碍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并提出双方应取消行政干预,支持和推动企业通过协商依法解决内部纠纷。

这轮行政层面的博弈取得了实际效果。中国调整出口管制措施,荷兰政府暂停行政令,中荷双方也进行了多轮磋商。但企业法庭已经采取的司法措施继续有效,安世董事会、表决权和控制权结构并没有随行政措施的调整发生变化。此前中荷交涉一直绕不开的,也正是这一层司法问题。

四、闻泰把《反外国制裁法》带进东莞中院

今年5月22日,闻泰科技和裕成控股向东莞中院起诉安世控股、安世有限公司、安泰可有限公司及三名相关管理人员,提出暂计80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闻泰主张,荷兰部长令和企业法庭相关裁决构成《反外国制裁法》所称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被告促成、执行或者协助执行相关措施,侵害了闻泰和裕成控股的合法权益。

《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由此受到侵害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闻泰的诉讼请求直接触及安世控制权。闻泰要求安世控股和安世有限公司撤回向荷兰企业法庭提出的调查申请,终止相关程序和临时措施;如果这些请求无法实现,还要求将安世有限公司及相关中国子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闻泰。

闻泰由此把《反外国制裁法》项下的民事救济带入安世争端。此次东莞中院进一步采取财产保全,冻结安世荷兰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核心子公司股权,中国司法程序已经开始产生现实约束。

五、结语

东莞中院此次采取财产保全,并没有改变安世现有的控制权结构,但它改变了这场争端的法律格局。此前直接影响安世控制权的司法措施主要来自荷兰企业法庭,现在中国法院也已经开始对安世荷兰在华核心资产采取司法措施。

这一变化给中方增加了一条新的处理路径。此前政府间磋商和出口管制能够对荷兰政府及欧洲供应链形成压力,但很难直接触及企业法庭已经作出的裁决。闻泰依据《反外国制裁法》提起诉讼后,安世控制权问题开始同时进入中国和荷兰两个法域的司法程序。

下一步更值得关注的是东莞中院对实体请求的处理。如果法院进一步支持停止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歧视性限制措施等请求,中荷两国司法程序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直接。安世之争也将从此前的政府交涉和企业控制权争夺,进一步进入两个法域同时介入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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