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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经营早报|增值税非应税交易抵税新规、AI客服国标、德州民营立法、电池消费税调整、AI应用服务商专项行动

财税经营早报|增值税非应税交易抵税新规、AI客服国标、德州民营立法、电池消费税调整、AI应用服务商专项行动 山东鑫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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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的5条从"税""规""市""本""智"五个维度展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细节,9月1日起施行(税);GB/T 47746-2026《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

财税经营早报|增值税非应税交易抵税新规、AI客服国标、德州民营立法、电池消费税调整、AI应用服务商专项行动

— 2026年9月1日|星期二|今日5条 —

公众号摘要:今天的5条从"税""规""市""本""智"五个维度展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细节,9月1日起施行(税);GB/T 47746-2026《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同日实施,AI客服不得隐藏人工入口、企业须对AI回复负责(规);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至9月30日(市);电池消费税2026年第20号公告落地,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新能源前沿技术定向免税(本);工信部启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2026年底资源池突破2000家(智)。每条都配了老板可直接落地的动作。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细节明确,9月1日起施行

配图|税务大厅与财务办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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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增值税法施行后,非应税交易能否抵扣进项税备受关注。2026年第25号公告将保险赔付、捐赠、未履约违约金等6项收入明确为"可抵扣非应税交易",同时将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等4项列为"不得抵扣"

2026年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引入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概念进行了范围界定,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进项抵扣与税务合规。公告明确六类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按照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同时,公告明确四类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此外,公告还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业务金融商品买入价确定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

对老板的实际影响

这份公告最直接的影响是"进项抵扣边界"更清晰。过去企业对某些非经营收入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存在不同理解,现在可以按照25号公告的对照表直接判断。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实务点:(1) 股权转让相关的审计费、评估费进项税——如果企业为转让股权聘请事务所审计、评估,由于股权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相关费用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转出;(2) 违约金收入——只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违约金才属于可抵扣非应税交易,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或发生了应税交易,相关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3) 财政补贴——判断关键是"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补贴属于应税收入,对应进项可抵扣;不直接挂钩的补贴属于非应税收入,但按公告可抵扣。

对中小微企业来说,9月1日后应重点梳理三类凭证:一是股权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费发票;二是各类违约金收入的合同与进项发票;三是政府补贴文件与对应采购发票。建议让财务在9月申报期前做一次"非应税交易进项税专项清理",避免后续被税务系统预警。

老板行动建议

▸ 让财务打印2026年第25号公告,对照公司近一年取得的保险赔付、捐赠、违约金、财政补贴收入,逐笔核对进项抵扣处理是否正确。

▸ 若公司近期有股权转让计划,提前告知审计、评估机构开具的专票进项税不得抵扣,避免财务误抵扣后产生滞纳金。

▸ 清理政府补贴台账,区分"与销售收入/数量直接挂钩"和"不直接挂钩"两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 9月申报期前复核8月及以前的进项抵扣明细,对属于25号公告"不得抵扣"范围的发票做进项转出。

📅 发布日期:2026-08-27    🔗 来源: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中国青年网 / 中国新闻网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2024/content.html

二、GB/T 47746-2026《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9月1日实施:禁止隐藏人工入口、企业须对AI回复负责

配图|客服中心与智能客服协同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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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我国首个人工与智能客服协同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转人工"入口清晰、人机切换信息同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场景优先分配人工、企业不得仅以"AI自动生成"为由推卸责任

2026年5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47746-2026《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并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聚焦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服协同机制的国家级推荐性标准,适用于电商、金融、运营商、政务、能源、零售等全行业的电话、在线、语音、视频等客户联络场景。标准从服务入口、分工边界、信息同步、责任归属、特殊群体保障等维度,对企业客服体系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标准的核心要求包括:一是入口清晰,平台应设置"转人工服务"或类似表述作为菜单选项,不得层层隐藏,当用户明确要求人工服务、智能多次应答无效或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形时,应自动流转人工客服;二是分工科学,标准化问题由智能客服优先处理,复杂及涉安全问题优先流转人工;三是切换顺畅,人机切换时应同步客户信息,避免消费者重复描述;四是责任明确,经营者不得以"AI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算法生成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等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企业需对智能客服回复内容负责;五是特殊群体保障,倡导面向老年人等群体给予人工服务优先保障。

对老板的实际影响

新标准实施后,企业客服系统从"怎么省钱"转向"怎么合规"。对中小微企业来说,三个场景最典型:(1) 电商、O2O、本地生活服务企业——如果网站、小程序、APP中的人工入口藏得太深,或需要反复点击才能转人工,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2) 金融、保险、医美、教育培训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用户明确要求转人工时,系统必须优先分配人工,不能让用户在智能客服里循环打转;(3) 使用通用生成式AI或智能体做客服的企业——如果AI给出错误承诺或误导性信息,企业不能以"AI自动生成"为由拒赔或拒履约。

此外,中消协8月5日发布的上半年投诉情况分析已将"AI客服转人工难""循环应答""多层跳转"列为投诉热点;8月25日又提示"人工智能服务非万能,消费使用需谨防误导"。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将AI客服作为重点治理领域,企业需要把人机协同合规纳入日常运营。

老板行动建议

▸ 自查公司网站、APP、小程序的客服入口,确保"转人工"选项在首屏或一级菜单可见,不得设置超过3层跳转。

▸ 梳理客服话术库,删除"AI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等推卸责任的表述,明确企业对AI回复承担法律责任。

▸ 对金融、保险、医美、教育等高风险行业,设置"涉及安全优先转人工"的强制路由规则,并保留服务记录。

▸ 建立人机协同服务台账,包括人工转接成功率、客户重复描述率、AI回复投诉率等量化指标,定期复盘优化。

📅 发布日期:2026-05-25 发布,2026-09-01 实施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47746-2026)/ 中消协 / 扬子晚报 https://www.samr.gov.cn

三、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权益保护成重点,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30日

配图|德州城市风貌与民营经济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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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德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8月31日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首次审议,设公平竞争、要素支持、促进发展、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八章,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8月31日,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德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该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上位法制定,共八章,包括总则、公平竞争、要素支持、促进发展、权益保护、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的核心导向可概括为"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要素支持方面,强调平等获取资金、土地、人才、数据等生产要素;在权益保护方面,明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和司法保障;在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对老板的实际影响

对德州本地民营企业来说,这部地方性法规一旦通过,将为日常经营提供更具体的制度保障。三个看点最值得关注:(1) 公平竞争——条例明确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望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2) 要素支持——资金、土地、人才、数据等要素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中小企业在融资、用地、引才等方面将有更明确的诉求渠道;(3) 权益保护——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各环节的职责边界更清晰,企业遭遇拖欠账款、选择性执法、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时,维权依据更充分。

即便企业不在德州,这部条例也有参考价值。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后,各省、市都在加快地方配套立法。德州作为山东较早启动地方立法的城市之一,其草案中的章节设置和制度安排,很可能被其他地区借鉴。建议各地民营企业老板关注本地人大、工信部门的立法动态,主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反映经营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

老板行动建议

▸ 德州企业可在9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dzrdfgw@dz.shandong.cn)或电话(0534-2306191、2308196)向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建议。

▸ 对照条例草案的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权益保护三章,梳理本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用地、账款回收等方面的具体诉求,形成书面建议。

▸ 关注本地人大官网和工信局通知,了解本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进展,抓住公开征求意见窗口期发声。

▸ 将条例草案的核心条款纳入企业合规学习,尤其是权益保护章节,为后续维权和对接政策储备依据。

📅 发布日期:2026-08-31    🔗 来源: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德州人大网 http://dzrd.dezhou.gov.cn/n7229801/c101772962/content.html

四、财政部等三部门2026年第20号公告: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新能源前沿技术定向免税

配图|电池研发、生产与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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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电池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锂离子蓄电池等先按2%征收、2027年9月起上调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新技术产品2026年9月至2028年12月继续免征

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池产业税收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标志着长达十余年的电池普遍免税时代结束,税收杠杆重新发挥调节作用。政策采取"分步调整、定向免税"原则,避免短期内对相关行业造成过大冲击。核心内容是: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上述电池税率上调至4%。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2028年4月1日起上调至4%。

与此同时,政策对新能源前沿技术实施定向免税: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等新技术产品继续免征消费税。为避免产业链重复征税,公告还明确: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老板的实际影响

对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0号公告的影响是结构性的。三类企业需要重点关注:(1) 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税率从0%变为2%,直接增加税负,需重新测算产品定价和利润空间,同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进项发票;(2) 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集成企业——如果购进锂离子电芯用于连续生产锂离子电池包,可按规定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但如果直接外购电池包用于整车组装,则不属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不得扣除;储能系统作为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不缴纳消费税;(3) 前沿技术路线企业——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2026年9月至2028年12月继续免征,相当于获得两年半的政策窗口期,有利于新技术降低成本、扩大市占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首次申报减免前需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并留存备查。充电宝、换电业务中的电池租赁等情形,政策也已明确:充电宝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自产电池用于出租、换电业务,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老板行动建议

▸ 电池生产企业立即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培训财务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电池"类编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新能源汽车、储能企业梳理电池采购路径:购进电芯自产电池包可抵扣原料消费税,直接外购电池包组装整车不可抵扣。

▸ 钠离子、固态、燃料电池等新技术企业整理产品检测报告和明细清单,充分享受2026年9月至2028年12月的免征窗口期。

▸ 涉及换电、租赁业务的企业,明确自产电池移送使用时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漏报。

📅 发布日期:2026-07-16 发布,2026-09-01 施行    🔗 来源: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永丰县人民政府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14/c5252006/content.html

五、工信部启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2026年底资源池突破2000家,推动"小快轻准"AI产品服务

配图|数据中心、AI研发与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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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工信部专项行动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建立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鼓励开发"小快轻准"AI产品服务,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算力券等模式降低中小企业用模用智门槛

2026年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通知》提出,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显著增强;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通知》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服务商资源池,组织全国各地全面摸排服务商情况,建立完善服务商档案,汇总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二是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三是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四是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用好"算力券"等工具降低算力成本,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对老板的实际影响

对中小微企业老板来说,专项行动最大的价值是"降低AI使用门槛"。过去企业想上AI,面临"不会选、不会用、用不起"三座大山:大模型采购成本高、落地交付复杂、缺乏既懂业务又懂模型的人才。专项行动通过"资源池+服务团+小快轻准产品+算力券+首购首用"组合,把AI从"大项目"变成"可拼装的标准件"。对老板而言,三个机会点最实际:(1) "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把高频场景封装成模块化方案,企业可以按需购买、快速上线,比如智能客服、合同审核、费用报销、销售预测等;(2) 算力券和首购首用——地方政府会配套补贴,企业使用大模型、智能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3) 服务商资源池——企业可以通过资源池筛选有行业经验、有交付能力的服务商,降低试错风险。

不过也要提醒:AI服务商良莠不齐,选择时要重点考察三个能力——一是安全合规能力,是否能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要求嵌入全流程;二是集成交付能力,是否有行业标杆案例和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三是持续运营能力,是否能提供后续的模型迭代、知识库更新、效果复盘服务。不要只看报价,要看"能不能把我的业务跑起来"。

老板行动建议

▸ 梳理公司内部3-5个高频、重复、可标准化的业务场景(如客服、合同审核、报表生成、销售预测),作为AI落地的首批试点。

▸ 关注本地工信部门关于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和"算力券"的申报通知,争取政策补贴降低采购成本。

▸ 选择服务商时重点考察其行业案例、安全合规体系、前线部署工程师团队,优先选择能提供"小快轻准"模块化产品的服务商。

▸ 建立AI应用效果评估机制,试点3个月后复盘准确率、效率提升、成本节约等指标,再决定是否扩量。

📅 发布日期:2026-08-31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新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https://www.gov.cn/lianbo/2026-09/01/content_7079724.htm


📌 今日老板行动清单

✅ 让财务对照2026年第25号公告,清理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9月申报期前完成进项转出或确认抵扣。

✅ 自查客服系统"转人工"入口是否清晰、是否对AI回复承担责任,高风险行业设置人工优先路由。

✅ 德州企业9月30日前就《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向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建议。

✅ 电池产业链企业建立税款抵扣台账,新能源前沿技术企业准备检测报告享受免征窗口期。

✅ 梳理3-5个可标准化业务场景,对接本地AI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和算力券政策,启动"小快轻准"试点。


写在最后

我是梁姐,深耕财税行业18年,创业8年,服务过1500多家中小微企业。我们坚持一企一方案,用老板思维和业务思维,帮助企业梳理账务、税务、合同、资金和经营流程,提前排查风险,兼顾利润与安全。

这1500多家企业里,绝大部分都是踏踏实实做实业的中小企业老板。他们关心的不是"风口上的赛道",而是"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客服合规会不会被罚""地方立法能不能帮我维权""电池税怎么算""AI工具能不能真正降本增效"。

今天这5条把"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规"(AI客服国标)、"市"(德州民营立法)、"本"(电池消费税)、"智"(AI应用服务商专项行动)五条线串在了一起。政策不在远处,而在"老板你今天能做"的清单上——进项税清理了没有、客服入口检查了没有、立法意见反馈了没有、电池税台账建了没有、AI场景试点试了没有。

愿你看完今天这期,能比昨天再多做一件"把规则看清楚、把工具用顺手"的事。

如果你觉得今天这期对你有用,欢迎转发给你身边做企业的朋友;有具体问题想跟我聊,关注公众号留言,我会挑普遍的问题在早报里集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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