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与
个人行贿的责任划分与认定
2026年9月16日下午 上海站
2026年5月1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
最大的变化是: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标准,被明确写进了司法解释。
作为企业法务/合规官,你怎么判断:
员工的行为,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被认定为"单位行贿"?
内部调查中,如何固定证据,证明"这是个人行为"?
公司的制度设计,怎么避免被认定为"变相鼓励行贿"?
构成单位行贿后,如何通过合规建设减轻处罚?
这5个问题,每一个都直接关系企业存续和个人职业生涯。本次闭门共同研习!
议程范围
TOPIC
侧重点:突出企业视角——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划分、员工涉罪时企业的应对路径
1.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
·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委派、聘用等特殊情形下的认定差异)
·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界定与罪名差异
2.如何认定行受贿犯罪中的犯罪金额?
· 不同场景下犯罪数额的归集与计算规则
· 数额对定罪门槛与量刑档次的直接影响
3.如何区分“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
· 实务中易混情形的辨析与边界梳理
4.如何认定“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
5.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与风险传导
· 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决策意志与利益归属
· 双罚制下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的责任划分
· 员工个人犯罪向企业传导风险的路径识别与阻断
6.行受贿犯罪的调查程序与调查应对
· 监察调查与公安侦查的程序差异
· 员工被留置/刑事拘留时企业的应急响应与权利保障
· 内部调查与外部调查的衔接:证据固定与"自证合规"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分享嘉宾
祝天剑
大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祝天剑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祝律师办理过多起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等类型案件,也曾帮助众多大型企业搭建合规体系、进行内部调查、应对政府监管调查等。已服务客户涉及新能源、医药、石油化工、互联网等多个行业,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国际大型知名企业。
祝律师同时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上海市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他曾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国家级报纸期刊发表文章数篇,多次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撰写。
祝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刑法学)。
加入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祝天剑律师曾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
报名信息
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下午
会议地点|上海安拓教室
报名费用|会员免费,非会员有部分免费名额可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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