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

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 广州市荔湾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23-05-31
3

日前,抖音电商、快手、小红书、京东、百度等5家企业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内容丰富,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了有关平台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积极态度。


《自律公约》的签署对于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业态健康发展,引导网络市场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业态健康发展,引导网络市场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和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倡导发起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倡议广大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经营者加入本自律公约,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共同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是指直播间或短视频运营者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上,以发布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等形式,向用户推广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经营者是指为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提供直播和短视频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网络直播或短视频运营者是指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发布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内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短视频运营者、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MCN)。

第四条 本公约遵循合法合规、自律自愿、诚信合作、多元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遵守行业协会规范,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共同制定并签署本公约,构建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 平台自律条款

第六条 平台积极履行入驻核验登记义务,依法对申请开通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功能的直播间或短视频运营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平台可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

直播间或短视频运营者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其信息,并向平台报备。

第七条 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公示制度。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上以直播形式推广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直播场次为单位,在虚拟直播场所以链接方式公示直播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并以明确方式展示、说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店铺名称。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明确开通和关闭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功能、商品服务质量、商业宣传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持续公示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九条 制定平台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明确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事项,督促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开展营销活动。

第十条 建立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发现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违法违规推广内容进行删除或屏蔽;

(二)对开展违法违规宣传推广活动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账号做扣除信用分等其他处置;

(三)对经核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予以清退、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的公示机制,对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平台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处置结果。

第十二条 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平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商品或者服务特性,制定营销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保存规则,确保保存方式和时限的合理性,从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行业市场秩序。

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 建立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对违法违规的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实施信用惩戒,强化合规守信意识。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应在平台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 加强开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的机构人员培训,督促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加强考核及管控机制。


第三章  营销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平台应当督促直播间运营者和短视频运营者在开展营销活动前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不得推广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直播间运营者和短视频运营者应当对供应商品和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在营销活动中不得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

(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四)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

(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九)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处方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第十七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及短视频运营者在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活动中发布商业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符合以下要求:

(一)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四)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五)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类型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发布金融、类金融、招商投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七)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十)《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 网络直播主播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主播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主播从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应当维护积极健康的直播环境,对直播封面、直播标题、直播内容等开展直播活动所发布的内容/信息负责。

第二十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借助公序良俗、社会舆论等开展商业营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一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坚决抵制食物浪费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和营销人员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矛盾开展营销炒作。

第二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宣传的商品价格、商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信息、性能、重要参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应当与商品资质资料的相关信息一致。

第二十四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选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商家及商品资质,属于市场准入审批的商品或者服务,需查验相应的市场准入类批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推广的商品中涉及商标专利、认证等证书以及他人名义形象的,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应当认真核对相关权利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多元共治

第二十六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提供协查数据,配合协助执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应当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发现的直播营销人员或平台内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如销售违禁品、违规销售药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宜与自律公约成员单位合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防范跨平台违法风险。

第二十九条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宜与广告联盟平台等关联主体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促进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行业发展。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广州市荔湾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1234
内容 31
粉丝 0
广州市荔湾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