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信推〔2015〕315号
各州(市)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和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经相关部门协商,拟采用“预测收入,切块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下达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现就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2015年1-5月网络销售额达到125万元,预计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凭证、支付结算凭证。通过第三方平台发生的电子商务销售额,企业要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三方交易凭证、三方交易合同、支付结算凭证及其他能证明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真实销售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商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州(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业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州(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农业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州(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由州(市)归口上报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方式。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信息平台(2015年暂通过qq工作群交流、报送,群号:439967843)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工信、农业和财政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信息宣传处
张瑞冬 0871-63210033
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陇 玉 0871-63518162
省农业厅市场经济信息处
刘亚洲 0871-65749527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李音皎 0871-63613543
附件:
1.2015年云南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2.2015年云南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补助申报表
3.州市主管部门汇总表
4.承诺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30日
======↓↓↓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