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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关于2016年度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工作通知】关于2016年度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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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会员:


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和《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2016年度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会费的收缴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方式 

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会长、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一般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费。收到会费后协会将开具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以快递的形式邮寄,请注意查收,该票据作为各会员单位今后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凭证。


二、收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200元/年;


三、缴费账户

收款人: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账号:53001 615441 05250 1617,开户行:建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四、补充说明 

为方便通知安排协会的相关工作及会员间的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请各会员以单位名称加入QQ群,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QQ群号是326210117。

 

电话:0871-63176200

邮箱:yn_eca@163.com

微信公众号:yn_eca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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