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的适用对象:
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年内;
(二)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一年内;
(三)国内外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三、补助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授权补助
1、补助标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500元。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
2、申报材料:
(1)《平阳县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补助申报表》;
(2)专利证书正文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支付的所有申请费用票据复印件。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县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不是本县的,还需提供在本县工作、学习并持有来本县工作证明或暂住证明复印件。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授权后的专利按个人标准补助。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补助和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补助
1、补助标准: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一次性补助3000元。
2、申报材料:
(1)《平阳县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补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相关的补助申报材料提交给平阳县科技局科技情报中心(知识产权办)受理,补助经费每年集中一次或者二次发放。
申报程序:经申请人向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县科技局审核、联合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地址:昆阳镇解放街180号县科技局203室;电话/传真:58193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