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共5大类130个事项,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国税系统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三、《清单》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共5大类130个事项。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