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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政策】汕头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汕头政策】汕头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汕头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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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汕头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岭南特色水果生产发展、稳定农产品有效

汕头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岭南特色水果生产发展、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实际,就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种植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水果种植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业抵御风险、自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种植户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水果生产发展。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省通过公开招标、市组织竞争性谈判引入竞争性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种植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

       (二)试点时间。2O16年至2O17年,共2年。

       三)参保对象。全市种植香蕉、荔枝、龙眼、木瓜等4种水果的农户(企业、农场)。

       四)保险期间。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五)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果树断茎、死亡或水果损失产量,且损失率达到20%(含,具体确认标准另行制定)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具体确认标准另行制定)以上的可推定为全损。由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地震、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六)保险金额。香蕉1200元/亩,荔枝900元/亩,龙眼900元/亩,木瓜1200元/亩。

       (七)保险费率。香蕉、荔枝、龙眼、木瓜保险费率均为10%。

  (八)保费。香蕉120元/亩/年,荔枝90元/亩/年,龙眼90元/亩/年,木瓜120元/亩/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九)保费承担比例。省财政(中央财政暂时没有安排保费补贴)安排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50%;市财政补贴15%(即:香蕉18元/亩/年,荔枝13.5元/亩/年,龙眼13.5元/亩/年,木瓜18元/亩/年);区(县)财政补贴15%;种植农户负担20%(即:香蕉24元/亩/年,荔枝18元/亩/年,龙眼18元/亩/年,木瓜24元/亩/年)。


四、实施办法

       (一)承保流程

       1.各村级涉农保险协保员协助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收集核实种植农户参保资料。参保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街道)农办(三农保险服务站)协助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行政村参保资料,登记汇总后将参保资料送至县级保险经办机构。

       3.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将各农户投保明细清单反馈至乡镇(街道)农办(三农保险服务站),在乡镇和村委会同时张榜公示3天。

       4.协议签订和保费交纳。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参保农户可委托村镇协保员交纳保费,或自行到乡镇(街道)农办(三农保险服务站)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参保协议,并交纳保费和打印保险单。

       (二)查勘定损

       1.出险报案。保险水果受灾48小时内,农户先向村级涉农保险协保员报告(或直接拨打县级经办保险机构提供的报案电话),村级涉农保险协保员马上同时向乡镇(街道)农办(三农保险服务站)和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作好记录登记。

县级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保险理赔人员和果树专家,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果损失率。

       2.查勘定损。经办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根据受灾程度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合理拟定查勘处理方案,组织现场查勘。发生大面积灾害、重大及疑难案件,经办保险机构要启动应急预案,统筹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对于小面积灾害及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水果种植保险技术人员与乡镇(街道)农办(三农保险服务站)有关人员、村级涉农保险协保员、参保农户(代表)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各参保农户水果受损面积和产量损失程度,做好记录,由参保农户签字确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市、区(县)两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果树专家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协助查勘定损。

       (1)查勘方法。小面积灾害及一般理赔案件,以农户为单位采取抽样法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大面积灾害案件,按种植区域划分,查勘小组采取抽样法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对于重大及疑难案件,实行逐户现场查勘定损。

       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查勘定损,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农业保险精确承保与快速理赔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会化的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卫星系统导航定位、短信传输和信息综合服务等功能和无人机技术,研制智能移动调查设备,建立以空(无人机)为核心、以天(卫星)为补充、以地(地面调查)为验证的“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保险立体服务体系,实现内外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调查协同作战,及时掌握灾情总体状况,由粗放调度向精确调度转变,提高评估精度,科学调度查勘力量,加快定损理赔效率,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2)定损办法

       ①果树损失定损

       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果树整株死亡损失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下(含)主干折断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8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上主干折断或主枝条折断数在1/2以上(含)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付;果树主干严重倒伏(主干与地面夹角小于35度(含))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40%计算赔付。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荔枝、龙眼、木瓜的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均为100%。香蕉按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按下表计算:


       每株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每亩株数        

已挂果八成熟及果实可以上市的香蕉树不作计赔。

       每株赔偿金额=每株保险金额×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赔偿总金额=∑每株赔偿金额

       ②果实损失定损

       每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受损面积×果实损失率

       果实损失率=单位面积果实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果实数量

       保险果树果实在收获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计算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

保险果树果实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4.在果树挂果期受灾,保险机构按照果树损失定损或果实损失定损的金额较大者进行赔付。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查勘,一次定损。第一次查勘先将灾情和初步查勘结果记录在案,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观察期结束后进行二次查勘,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5.30天内多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机构按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定损。

       (三)赔偿处理

       保险水果受灾定损后,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县保险水果损失面积、损失程度和受灾农户姓名、种植地点、受灾面积、受灾程度、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等理赔相关资料,报地级市保险经办机构办案,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备案。

发生第一次保险责任赔付后,第二次及后续保险责任事故,由于被保险人放弃管理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不符合正常种植标准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总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经办机构要将理赔明细在乡镇和村委会同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种植企业(场、户)账户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保险经办机构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县级农业部门。

       (四)保险承保机构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在省已公开招标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3家保险公司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1家保险公司作为全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的承保机构。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各区(县)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水果种植保险承保情况,经区(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各区(县)上报的承保情况,编制省级、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市农业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核。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市农业局、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根据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及市财政的补贴比例,统筹安排使用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直接将省级、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每年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安排方案,审核后按程序预拨到各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次年根据实际保费补贴支出情况进行结算。

       各区(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可以参照市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实行。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沟通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审核承保数量,协助查勘定损。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保监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种植企业和农户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加强经费保障。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保费收入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工作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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