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草案删去了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的规定。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小贴士: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但仍需办理海关登记,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手续。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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