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9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18 号公告,出台泰国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验检疫与卫生专项要求,8 月 14 日配套政策解读同步对外公开。文件对泰国输华食用水生动物的企业注册、养殖捕捞管控、包装标签、随附证书、口岸查验等全链条作出清晰规范,进一步完善中泰水产品贸易监管体系,在保障国内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泰国鱼虾等水生动物对华有序进口,从事水产品进口、跨境贸易的企业需要及时对照新规梳理业务流程。
新规覆盖泰国养殖及野生捕捞食用水生动物,从源头划定准入门槛。所有对华出口的泰国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场、捕捞配套包装场、出口加工企业,必须完成海关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取得合法注册编号。养殖产品要严格管控兽药、饲料使用,禁止使用中方禁用药物;野生捕捞产品需要明确登记捕捞海域信息,源头环节防控疫病、药残、污染物风险,从养殖、捕捞、加工、仓储到跨境运输,全流程落实可追溯管理。不符合源头注册条件的企业,其产品将无法进入我国市场。
x包装、标签有着明确硬性规范,直接关系口岸通关效率。运输包装容器需要全新或者经过彻底消毒,包装用水、冰块、铺垫物料不得携带病原微生物与有毒有害物质,同时保障活体水生动物生存条件。外包装必须粘贴规范中文标签,标注品名、学名,养殖产品标注养殖场注册编号,野生捕捞产品注明捕捞海域,同时填写出口企业注册编号,目的地必须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签信息不全将面临口岸处置风险。
每一批次货物必须随附泰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书,证书正本随货同行,仅接受中文或者英文打印版本,除官方手写签字外,涂改、手写填写内容均视为无效。证书需要完整载明产品信息、产地信息、进出口商、启运口岸、运输工具,同时出具产品符合双边议定书、可供人类食用的官方声明。进口企业申报时要完整核验证书要素,避免因为证书瑕疵造成货物滞港、退运等损失。
口岸环节海关将开展现场查验、抽样检测,核查企业注册资质、标签、卫生证书,同步开展疫病、微生物、兽药残留检测。一旦检出疫病、违禁药物、严重标签证书缺陷,将依法采取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对国内进口商、货代、水产经销商而言,要提前做好三点准备:优先选择已完成我国注册的泰国养殖、捕捞及出口企业;签约阶段明确外方需要落实包装、中文标签、官方卫生证书全部义务;货物到港前完成单证预审,规避申报漏洞。
中泰水产品贸易往来密切,本次新规把养殖、野生捕捞两类食用水生动物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既守住国内食品安全底线,也为双边水产品贸易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企业主动落实合规要求,既能规避通关风险,也有助于稳定泰国优质水产品货源供给,丰富国内水产消费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