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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云南将在两空港口岸试点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4月1日起云南将在两空港口岸试点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云南省电子商务协会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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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

       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试点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还将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旅游发达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明确办理离境退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是退税对象,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二是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三是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第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第三,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第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根据政府采购规定,云南省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在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时,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3%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云南省确定了包括昆明百货大楼等2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首批退税商店,其中昆明21家、丽江3家、普洱1家。这些企业均颁发了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具体名单见下图)

  云南省离境退税流程包括三环节:第一,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第二,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第三,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取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温馨提示两个注意事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物品(如旅客离境前已对物品开启使用或消费的),不享受离境退税政策,海关对此类物品不予办理验核签章手续;

  二是出境旅客交验物品的名称与申请单所列物品不符;申请单所列购物人员信息与出境旅客信息不符;以及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如旅客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已超过90天等),海关对此类情形不予办理验核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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