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是房屋市政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一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本期梳理各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常见问题,帮助各项目及早发现及早纠正,顺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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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竣工验收阶段,勾选联合验收事项并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后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已经验收通过的事项选择“已验收(或已备案)”并上传或关联结果文书;对不涉及的事项,选择“不涉及”并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联合审批验收办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展联合验收。验收部门当场填写现场核验意见。
申请的各专项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意见和材料,编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注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出具。
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政府固定资产等后续相关手续。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指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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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前提:
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核心办理流程
联合审批验收办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展联合验收。验收部门当场填写现场核验意见。
规划、消防、竣工验收监督等专项验收必须在总体验收备案前完成。
质监站根据对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出具该报告。
备案机关审查项目于系统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若资料存在问题,则联系办事人对资料进行修改。
核对《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上内容是否有误,若无误则加盖公章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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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35号)“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因此,备案机关在发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等影响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的情形,应要求建设单位自行核实并采取改正措施。
关键资料核对要点与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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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与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是否一致 -
五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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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未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年限填写 -
盖章日期未填写 -
竣工验收合格日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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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一致 -
五方责任主体信息(五方单位名称、负责人)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一致 -
五方单位未加盖公章;其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章;执业章超出有效期(如执业章过期请加盖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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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一致 -
五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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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一致 -
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漏签名或漏加盖执业章,执业章超出有效期(如执业章过期请加盖新章) -
未加盖骑缝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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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一致 -
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施工证一致 -
工程受监号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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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信息未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 -
保修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一致 -
未加盖骑缝章、公章 -
保修年限未按法律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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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一致 -
消防验收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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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一致 -
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单位名称、负责人)与施工证不一致 -
五方单位未加盖公章,其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章,执业章超出有效期(如执业章过期请加盖新章)
其他补充说明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由审图机构出具,主要核对审图机构、设计单位是否加盖公章。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工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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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婷
初审:黄雅婷
审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终审:吴广成、刘紫婷、古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