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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商无票采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号公告谁将率先发出?

出口电商无票采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号公告谁将率先发出? 萌财神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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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电商企业企业所得税无票扣除的一些探讨;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商品出海创汇电商企业究意想要什么涉税政策?


  深国税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对基于财税(2018) 103号出具的深税函[2018]238号(原文链接http://www.sztax.gov.cn/sztax/xxgk_tzgg/201811/aebd7f240f5e42a2ba04cc21fe5f2d4b.shtml)进行相关的宣讲,不知道几个意思?究竟是宣传增值税免税呢?还是宣传“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条文依据以下】,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无票扣除并未明确(如果此条未明确,有多少电商企业敢硬顶硬应用财税(2018) 103号?好像宣传视同内销的成份更大一些。)


国税发[200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二、看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曾经的政策


http://www.zjtax.gov.cn/art/2018/2/26/art_8410_13468.html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企业采购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18-02-2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配合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解决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企业采购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试行期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试行企业所得税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政策。

一、出口企业是指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

二、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三、出口货物相关信息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本公告试行政策适用于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 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6日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讲个心酸故事


   《金瓶梅》第一回中,应伯爵到了西门家赠饭吃。西门庆问:“你吃了饭不曾?”应伯爵不好说不曾吃,因说道:“哥,你试猜。”西门庆道:“你敢是吃了?”伯爵掩口道:“哥,你没猜着。”   在特普朗折腾邮费,折腾贸易战时,特别期望有担当的领导敢于担当,顺应上位法,能尽快推动相关文件落地,不要出现出口电商企业所得税无票扣除让大家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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