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电商法草案首次审议,重点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电商法草案首次审议,重点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新消费商业评论
2016-12-22
3
导读:用法律武器来约束电商的不良行为。

提示:点击标题下方 电商行业内参 一键关注   

来源: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微信号 jizheshalong)

作者:沙龙君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其中,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一:威胁买家删差评、刷单等行为将受重罚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56条明确,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第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第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第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第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

  第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第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违反上述条款,“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二:重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法草案专设一节规定个人信息问题,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草案拟将个人信息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根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收集、处理和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告知并征求用户的主动同意。

 

此外,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三:重点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网上自卖农产品拟免工商登记


根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草案规定,微商是否应当被涵盖在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这要看是不是符合电子商务的基本定义,“是不是属于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属于第三方要符合相关定义,比如直接参与交易、搭建交易架构、提供虚拟空间、为他人从事电子商务提供条件等。如果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货物、服务的提供,则属于经营者,“具体类型要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



草案还对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于工商登记

 

同时,电商平台需要和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一并承担保障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家或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是合同法在电商法中的反映,为解决该类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网购纠纷的解决。 


亮点四:拟将快递延误、丢失、毁损等问题纳入赔偿范围


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如果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五:服务商承担未授权电子支付造成的损失


草案规定,如果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服务提供和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因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服务提供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对于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服务接受者过错造成的,且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服务提供者可免责。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精品微信号推荐


商界观察

imcquan

负责观察商界一切,挖掘、探索、剖析财富密码!成功快人一步,商业模式、企业战略、案例、趋势、分析、宝贵经验一个都不漏!商界最值得关注的自媒体之一!


按住“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文案发烧友

wenanfashaoyou

分享好文案,学习文案创作方法.这个账号,为发烧文案而生!

按住“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魏家东

weijiadong2013

一个人的营销商学院,热点事件评论、营销案例分析、接地气营销方法,有趣、有料、有干货!魏家东,畅销书《数字营销战役》作者。


按住“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首席智能官

zhinengguan360

关于智能硬件,当选首席智能官!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自行车、智能路由、智能医疗、智能健康、智能家居等,前沿科技解读,热门资讯分享!

无智能不互联,这是我们的智能时代!

按住“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示: 长按红色字复制,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公众号关注。

电商行业内参|电商业界知名自媒体

微信ID:DianshangPK

长按二维码关注电商行业内参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新消费商业评论
1234
内容 931
粉丝 0
新消费商业评论 1234
总阅读54
粉丝0
内容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