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行在即,相关规定目前执行得如何?天府早报记者对天猫、京东、当当网、易迅、1号店、凡客、唯品会、聚美优品 8大B2C网站进行调查,对新规定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等关键条款进行对号,得出以下三个焦点执行情况。
焦点一
7天无理由退货
调查结果:1号店还未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天府早报调查的8个电商B2C网站中,除1号店的自营商品外,多数网站目前都可以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见下图)。1号店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新的网购规定3月15日才正式执行,1号店到15日才会修改条例,按照新规执行。
焦点二
网络大V提供宣传服务须明示
调查结果:暂未普及
调查发现,目前微博上明星和名人利用自己账户推荐商品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极少标明是推广链接。
记者随手在微博中输入“面膜”两字,“身为美容小白鼠的饼饼,最近发现超好用面膜”、“面膜到了,这款卖得太火爆了!爱美的赶紧入手”等带有宣传性的字眼随处可见,但这些宣传性的微博并没有标明是否属于广告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实际上,明星和名人“微广告”已经非常流行,此前有媒体爆出明星“微广告”费用为几万到几十万元。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明星和名人代言各类电商产品非常常见,基本都在微博上贴出自己使用产品的照片,但是暂未实行明显提示,这类推荐性的微博算不算广告?产品出现问题时,明星是否受到上述处罚?这些问题均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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