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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8日,个人股转新规实施后
不知各位大大们有没有被股转价格所苦恼呢
反正我是有遇到过的
因为这个直接关系到转让方需要交多少税呢!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关于这个政策我之前也有说过,大家可直接跳转文末的往期推荐回顾一下,今天我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吧 ↓↓↓
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行为
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啊,那我孙子马上就成年了,我还想着把我的股份作为礼物送给他呢,难道我还要以实际价值收他钱?我这面子挂不住呀!
哈哈哈哈,您这种就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低价转让,属于有正当理由的。
除了这种,还有三种低价转让的情况也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总结来说是这四种:
1.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SUMMER
读到这相信大家也有一定了解了,关于股权转让价格写多少呢,大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合理定价,当然也可联系我们,我们可为各位大大们提供税务筹划服务,为大家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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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编辑:和众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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