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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减负!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甘肃合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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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显示,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包括:纳税困难证明;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残疾人证明;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捕捞、养殖船证明;车船产权证;总分机构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转制证明;退出现役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12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出口退税1项、征收管理2项、税收优惠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主体(身份)证明4项、资质证明3项、权属证明1项、客观事实证明4项;从证明来源看,需要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纳税困难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继承权公证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7项(残疾人证、车船产权证等)。


此外,《决定》显示,根据有关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转制证明,退出现役证等3项税务证明事项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表示,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部分事项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出具有关材料;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


业内专家认为,上述税务证明事项的取消,将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便利、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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