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不少纳税人向小编提出如何申报、如何开票等一系列问题,是申报有疑惑?开票有难度?当然不是!~
通过后台交流,发现提问的纳税人很多都是新办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不是太熟悉,担心申报、开票出现错误,为了给大家解惑,小编特意汇编一期小微企业如何申报、如何开票!~
亲!泡杯茶,听小编与你细细讲解。
先来看看政策怎么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2014年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或者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全面营改增之后,根据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分别核算营改增和非营改增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或者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税政策。
有点懵?别担心,下面会讲实例!
1、代开发票未超过3万元(按季未超过9万元)
简析
该企业经纪代理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合计:60000+20000=80000元,按季未超过9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40000+40000=80000元, 按季未超过9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税款为:100000*0.03=30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30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2、代开发票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简析
该企业经纪代理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合计:60000+40000=10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0000+40000=120000元, 按季未超过9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税款为:100000*0.03=3000元。本季度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缴纳税款为:120000*0.03=3600。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66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1.小微企业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卷票等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类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微企业从事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以及建筑安装等行业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小微企业从事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以及建筑安装等行业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开普票合计未超9万
简析
该企业住宿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合计:60000+20000=80000元,按季未超过9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税款为:60000*0.03=18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18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2)小微企业从事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以及建筑安装等行业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开普票合计超过9万
简析
该企业住宿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合计:60000+40000=10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应缴纳税款为:100000*0.03=30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30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小微企业存在享受其他减免税的情况比如销售部分鲜活肉蛋、或者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收等。一定要根据文件要求在办税大厅正确进行备案,然后才能正确享受减免。此时请注意计算小微企业月3万(按季9万)的依据为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或者包含免税销售额。具体见下面的几个例子。
简析
该企业本季度所有销售收入为40000+60000=10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但是其中销售鲜活肉蛋类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已经备案,可以享受免税。销售其他物品40000元不能享受免税。纳税人本季度应缴纳税款为:40000*0.03=12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12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简析
该企业本季度所有销售收入为100000+110000=21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但是其中医疗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已经备案,可以享受免税。销售医学器材等物品110000元不能享受免税。纳税人本季度应缴纳税款为:110000*0.03=33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33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简析
该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0000+80000=11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应缴纳税款为:110000*0.03=3300元。但纳税人在该季度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收到发票价税合计1050元,并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可进行抵减税款。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3300-1050=225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简析
该企业该季度货物销售销售额合计: 10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额为100000元,按季超过9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本季度销售货物应缴纳税款为:100000*0.03=3000元。纳税人本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可以选择差额征收。差额征税部分含税销售额为:100000-58000=42000,应缴纳税款为:42000/1.05*0.05=2000元.因此该季度合计应缴纳税款3000+2000=5000元。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表应如下填写:


看了以上案例,相信每种情况都写得非常清晰了,快来“对号入座”吧,记得收藏哦!
来源:重庆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