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交易中的采购方,我们常常发现,很多供应企业非常不愿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愿意普票。这是为什么?

对于小规模企业不愿开专票的原因,想必关注我们的大大们应该都猜到了吧,还不知道的赶紧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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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专票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无论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这就能理解,为什么小规模企业不愿开专票了。

其实啊,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外,有些一般纳税人也不愿开专票哦,你知道吗?

实际上,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只收专票的,因为只有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负。
但是,一定特定行为取得的收入所得,是免征增值税的。
特定收入所得享受免税优惠
● 根据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和专票只能二选一。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当月收入600万。如果全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可以全部免税;而如果开具的是专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更何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这种种情况叠加之下,一些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也不愿意开具专票。
如果供应方不愿开专票放弃免税优惠,但采购方需要专票抵扣进项税额。怎么办?
在实务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在开具普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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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和众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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